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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明星代言药品广告之“口”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2月25日 《中国医药报》 2007.12.25
     □徐保国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吴仪表示,现在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还没有在媒体上完全消失,要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坚决取缔。

    的确,近年来,因管理的漏洞以及利益的驱使,明星代言的药品广告屡见不鲜。群众对明星代言药品广告现象颇有微词,消费者觉得受了欺骗而状告明星的官司经常见诸报端。禁止和取缔明星代言的药品广告是药品广告治理的重点。笔者认为,要做到一“叫”即“停”,不妨借鉴国外对明星代言广告的相关管理规定。

    在国外,明星并不是什么广告都敢接,对药品广告更是十分慎重。《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第7条对代言、推荐或证明某产品或服务广告作了明确规定,代言、推荐或证明者必须是该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广告相关信息须有充分事实依据,绝不许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处罚。有的国家广告法规定药品类广告的代言人必须是产品的实际使用者,而且广告中有关产品效果的宣传必须有事实依据。药物类广告常常因为其宣传的效果与实际使用效果存在较大的差异较易引起消费者不满,因此那里的演艺明星大多对此类广告敬而远之,避免惹上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韩国,政府通过预审制来规范电视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因此,在很多国家,明星做药品广告是慎之又慎的。如果做了虚假广告,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有的甚至遭受牢狱之灾。法国电视著名主持人吉尔贝就因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

    国内一些知名度很高的明星,做了虚假广告,高额广告费照拿,对媒体的批评毫不在乎,被消费者起诉打官司就让经纪人去应付一下,有关部门对他们更是无可奈何。这种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要让明星代言的药品广告尽快消失,一是要健全法制,借鉴国外的管理办法,让明星不敢轻易做药品广告。二是要结合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哪个药品企业做虚假广告,就将其药品下架,从源头堵住明星代言药品广告之“口”。,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