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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考评怎能缺患者意见(一家之言)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月1日 《生命时报》 2008.01.01
     2007年12月20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医疗机构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纳入档案,并与升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且一票否决。

    长期以来,在医患关系持续紧张的背景下,尽管有关部门采取了种种相关措施,但医患矛盾一直没有得到根本缓解。于是有人开始抱怨措施太“软”。而这次,考评制度中添加的医德评定与晋职晋级等挂钩,可谓够“硬”了,想来定会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自律,因而人们似乎也有理由相信,医患矛盾有望得到缓解。

    然而,细读《意见》,欣喜之余又添一丝疑虑:在考评中,有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单位评价,为何独独少了患者评价?如同师德是相对学生而言一样,医德相对于患者才有意义。这在《意见》中也有体现,比如,考评的具体内容有7项,针对患者的多达5项,如“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等。但让人诧异的是,对上述直接涉及患方的内容,明明患者最有发言权,却在评价者序列中“缺了位”,这不能不说是医德考评制度的致命伤。

    因为,评价内容再好,如果评价者设置不合理,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就会打点折扣。除了评价内容不同外,我们看不出这与一般的“单位评优”有什么不同。搞不好,关系亲疏、权力大小等本不应成为评价指标的因素,仍会在其中占有相当的比重。若真如此,一个不会搞关系但能热心对待患者的人,或一心为患者省钱影响医院和科室效益的人,如何能获得高票?当然,我们不否认,医德考评出的必有医德高尚之士,但患方的评价与医方同仁的评价毕竟不同,尤其对医德而言,患方的感受恐怕更具决定意义。

    或许有人会说,患方缺位,是因为难以操作。这绝非理由。尽管与已公布的三种评价相比,患者评价确有难度。但办法总是有的,看你想不想做,比如,在就诊时,随机请患者领取一张有内容列表的医德评定表,就诊完后交还医院,年终总评作为考评重要指标。

    医德考评是好事,但没有患者评价,让人们不得不对这个好事能否办好心生疑虑。当然,一项制度的出台有时难免有疏漏,关键是能否尽快完善。因此,疑虑之余,我们同样充满期待。

    (作者为人民日报社编辑), http://www.100md.com(王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