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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产业:
在传承和创新中谋求突破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月24日 《中国医药报》 2008.01.24
     □文/本报记者 胡芳 图/本报记者 熊光明

    1月8日,备受关注的《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正式颁布实施。

    从表面上看,《补充规定》不过是一个与已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但是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内整个中药产业的发展,甫一亮相即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

    宛西制药董事长孙耀志表示,《补充规定》的出台凝聚了医药企业、研发机构和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智慧和辛勤劳动,其内容实事求是,切实可行,“满足了市场对中药研发的要求”。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沿着化学药体系进行申报审评多年以后,我国中药的注册管理终于回归到它能够正常前行的路上。

    传承与创新并重

    专家指出,《补充规定》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突出了中医药特色,二是体现了传承与创新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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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补充规定》尚未出台之前,我们这些临床中医一直担心在中药注册过程中出现‘厚今薄古’、‘废医存药’的现象。《补充规定》关注了经典名方,强调中药研制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进行,这令我们很是释怀。”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副院长田金洲说。

    中药是我国的国粹。但多年以来,中药一直基本沿袭化学药体系进行申报,缺乏自己的评价与审核体系。田金洲最初的忧虑并非没有道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司长张伟也坦言,1985年《新药审批办法》发布以来,中药注册管理逐步规范和严格,中药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得到了加强。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一是中医药的优势和特色没有被充分体现;二是对中药新药研制的引导不足;三是没能有力促进药材来源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中药的特点在于有中医药理论指导及长期临床应用经验,临床优势与特色比较突出。《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药品,难以充分体现中药注册管理的特点。中医药界也呼吁,希望制定一个能体现中医药特色的规定。”张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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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种背景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示药品注册司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和业内专家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先后组织召开20多次专题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上网公开征求意见——按中药复方新药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叶祖光教授的话说,就是“真正进入了寻常百姓家”。

    作为国家新药审评专家,叶祖光对《补充规定》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表示,中药复方是中医用药的特色之一,体现了中医辨证施治的治疗优势,对预防和治疗疾病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多年前,业内专家就建议将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和主治为证候的这两类中药复方制剂纳入新药审评当中去,但一直未被采纳。现在的《补充规定》不仅包含了这两部分内容,对此制定的相关措施还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在继承传统的同时,《补充规定》也鼓励了创新。“尤其是第五条规定,‘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其处方组成包括中药饮片(药材)、提取物、有效部位及有效成分’。这里把提取物、有效部位和有效成分都归入中药复方制剂的处方组成,给复方制剂开了一个口子,为中药创新留下很大空间。”叶祖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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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名方获发展空间

    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补充规定》的颁布实施必然会为中药研发指引方向。记者发现,《补充规定》一出台,经典名方目录立刻成为专家和企业关注的焦点。

    根据《补充规定》,经典名方这类复方经过长期临床应用,疗效确切,所以不再要求以动物实验和临床研究证明其有效性(但在说明书上要注明处方和功能主治的来源)。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条款为那些已有较长使用历史、安全性有所保证、仍在广泛应用、疗效确切且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医籍记载方剂,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

    孙耀志表示,在日本现在常用的汉方制剂中,有210个来自于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和《金匮要略》中的经典古方。在日本,只要是用《伤寒杂病论》所载的药方生产的药品,就不需要做临床验证。“日本能把张仲景的210个方子拿来就用,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呢?”他反问道。

, http://www.100md.com     或许正因为如此,在经典名方目录尚在酝酿之时,一些企业已经对此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四川蜀中药业副总经理郑敏明确表示,只要经典名方目录一出,蜀中就将考虑“领证”。孙耀志表达得更是直接——“宛西制药希望能够成为经典名方产业化的试点企业。”

    《补充规定》第七条明确指出,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是指目前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清代及清代以前医籍所记载的方剂。其目录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

    专家指出,我国古方大约有10万个,要从这10万个里面挑出“目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方剂,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生导师高学敏教授表示,我国现有具有国家标准的中成药9000多个,无一例外都是来源于古方,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都已经符合经典名方的要求。在制定“经典名方目录时,必须科学地设立遴选的标准和细则,否则宽严皆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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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经典名方必须是“清代及清代以前医籍所记载的方剂”,高学敏表示,清末到民国之间出现了大批名医,这些名医将传统医术与近代科学结合在一起,留下了大量可循的医案和专著。“对这一部分宝贵财产,我们也应该继承和弘扬。”

    高学敏的观点得到了田金洲等专家的认可。北京大学医学部屠鹏飞教授建议,应秉承谨慎的原则,分批制定经典名方目录。

    正如业内人士所指出的那样,《补充规定》的颁布实施无论是在宏观层面,还是在微观层面上都为中药研发和创新开辟了新途径,即从经典中寻求突破。事实上,目前国内已有一部分企业在经典名方中掘金成功,传统品种得到延续和发展。云南白药、安宫牛黄丸、华佗再造丸都是这方面的极好的范本。对此,康缘药业董事长肖伟想得更远。他建议,国家应该鼓励和扶持名优大品种的深度研究和多次开发,真正使名优大品种既能在中医指导下使用,又能够走向国际市场。

    不过叶祖光表示,为了防止企业一哄而上,《补充规定》里也有很多明确的限制措施,并不是拿到一个经典名方就可以减免动物实验和临床研究,就可以直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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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仿制药门槛大幅提高

    与化学药一样,在创制和仿制之间,以往中药研发更倾向于仿制。而所谓的创新,更多的是简单地改剂型。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中药产品有十几家乃至上百家企业生产的情况并不罕见。实事求是地说,改剂型将现代药学先进制剂工艺引入传统中药领域,可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并非毫无可取之处。但是,仿制和改剂型绝不是中药发展的根本动力。

    张伟表示,为了提高科研水平,引导和鼓励企业从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研发,《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新药的概念,对改剂型品种提高了要求,要求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说明改剂型的科学合理性,并体现出临床应用优势。为贯彻《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防止盲目改剂型,提高研制水平,《补充规定》根据中药的特点,进一步明确了对改剂型品种的有关要求,取消了原来简单改剂型的要求,强调必须通过临床试验来证明改剂型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此外,仿制药的核心要求是与被仿品种保持一致性。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对仿制药的管理理念已从“仿标准”转变为“仿品种”,规定仿制药应与被仿品种在处方组成、药材基原、生产工艺过程及工艺参数等方面保持一致性,或者通过临床试验来证明其与被仿制品种质量具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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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规定》强调改剂型的优势性和仿制药的一致性,提高了企业仿制的门槛,能更好地保护原剂型和被仿品种研发企业的利益,为企业研发创新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顾海鸥表示。显然,中药企业都已经看到政策调整的意义。

    “这其实也是为仿制药指明了一条道路。”田金洲表示。事实上,很多国家对于仿制药的要求都是如此。

    杭州某现代中药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完全按照《补充规定》要求,企业做仿制药的成本将大大提高,今后仿制药数量将会非常少,中小型中药企业将面临生存考验。这将为研发能力强、拥有核心技术的大型中药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言外之意,行业洗牌不可避免。

    安信证券分析师赵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中药行业投资重点是资源优势明显和创新能力较强的上市公司。伴随着监管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优势企业将获得难得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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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北京医药集团天然药物事业部副总经理刘立津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她表示,无论是创新还是仿制,如何让年轻人接受和使用中药,依旧是摆在中药研发和生产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利好还须防风险

    士心

    新年伊始,我国中药行业就迎来一件盛事:《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于1月8日正式颁布实施。以此为标志,中药发展将进入既强调安全有效等药物普适性要求,又突出其本身特色的新阶段。由于中医中药有着密不可分的血肉联系,所以,《补充规定》对整个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和进步也将产生极大的影响。这是中医药界一项重大的政策利好。

    中医药虽被称为国粹,但随着现代化洪流冲击,在整个医药服务体系中,中医药的位置和作用却日渐边缘化。其中原因固然多样而复杂,但至少有一条难以回避:即虽然法律和制度对其身份进行了明确,但缺乏具体政策和措施对其特色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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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中药本身来说,一方面它必然受制于中医的发展,所谓的“废医存药”已被证明行不通;另一方面,中药理论和应用均来源于中华文明经典,这是一个与西方科学文明大不相同的体系,如果一味照搬、模仿西药研制、生产方式,中药也必然丧失其内在优势。

    药品注册申报的法规政策和规定不但事关研发,而且直接影响相关企业和行业发展的方向、质量,这些影响也必然传导到医学临床领域,关系着民众的健康和生命。多年以来,中药只能基本沿袭化学药体系申报注册,缺乏自己的评价与审核体系。其后果正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司长张伟所言,“一些问题逐步显现:一是中医药的优势和特色没有被充分体现;二是对中药新药研制的引导不足;三是没能有力促进药材来源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中药的特点在于有中医药理论指导及长期临床应用经验”,因此,“突出了中医药特色”的《补充规定》得到中医药界人士和中药行业的高度评价,完全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补充规定》对经典名方的“网开一面”,也是中药企业的一大兴奋点。无论是从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中药研发和创新又添新途径,即从经典中寻求突破。对一些企业来说,前有成功企业掘金经验,现有《补充规定》政策支持,从经典名方中寻找新药研发灵感,甚至直破药物创新“命门”,比之以前会得到更多的便利条件和更大的运作空间。但是,正如“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一样,经典名方面前也人人平等,对企业研发来说,绝不会因为开发经典名方就降低风险。政策利好只能为中药研发和创新营造更适宜的环境,而不可能为企业产品研发剔除风险。更何况,“并不是拿到一个经典名方,就可以减免动物实验和临床研究,就可以直接生产”。《补充规定》有很多明确的限制措施,以防企业对经典名方“滥采滥伐”。因此,在重大的机遇面前,企业对中药的研发和创新,切忌过度兴奋,轻率盲从,只有审慎而为,量力而行,才能最大限度地把控科研开发和市场竞争中的风险。,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