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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师 应成为医师的合作者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月29日 《中国医药报》 2008.01.29
     □郑萍 王春霞

    近日卫生部表示,我国将实施临床药师制度,42家医院已经开展了临床药师制度试点工作。临床药师将和临床医师一样参与患者药品治疗的全过程,发现、解决、预防用药问题,促进药物合理使用。临床药师的配备,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不少于3名。这标志着临床药师将逐步走进病房,参与临床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

    在国外,临床药师制已取得成功,临床药师参与临床用药,已成为促进合理用药的重要手段。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永佩曾说,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临床药师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临床用药管理的机制,促进药物安全使用,使药师成为治疗团队的核心成员,形成医师、药师互相学习、互相补充与制约的基本工作模式。临床药师的工作包括: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帮医师选药用药;参与治疗方案设计,参与日常查房、会诊、病历讨论,提出用药意见,审核医嘱或处方,建议调整用药;查阅资料,为临床提供明确、可靠、清楚的用药信息与咨询服务;对医师、护士、患者、民众宣传合理用药;向患者交代正确用药与安全用药的方法。临床药师制将使医、护、药、患者四方面受益。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临床药师不是指导者,也不是医师的助手,而是合作者。患者的健康维护要依靠医疗、护理、药学、营养等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作战,大家是团队作战。在团队中,医师要负责正确诊断,药师则是运用本专业知识参与药物治疗。

    临床医师所受的专业教育,无法承担临床药师深层次的专业知识。一方面,大多数医师欠缺药学专业理论与知识,比如药剂学、生物药剂学、药动学、临床药物动力学等知识。另一方面,医师天天与患者、药物治疗打交道,几十年的实践与经验累积成了本专科的医学专家,但往往只是该专科的药物治疗学专家,对于其他专科的药了解不多、不深。因此,医师不能替代药师的工作。

    但我国目前的现状是,只有在大医院,患者病情危重,需要组织会诊的时候,才有可能见到临床药师。其实在发达国家,比如英国,在社区医院中就有临床药师直接面向患者服务,他们的工作甚至细致微小到为老年患者分装每天要吃的药,教他们吃药的时间顺序。一直以来,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就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及临床药师的岗位、职责提出相应要求。直到2002年1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才对此做了相应规定,提出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虽然医院目前确实存在重医轻药现象,但是近年来,这种现象正在改善,要让临床药师的价值被社会认同,关键还在于药师自己努力,能真正发挥作用。

    总之,临床医师与临床药师是不同的岗位,可以互补,不能替换。正像吴永佩曾说的那样:“医和药是左右手的关系,医院药房的功能不仅仅是卖药,更重要的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