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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没有“水货”(一家之言)
http://www.100md.com 2008年3月18日 《生命时报》 2008.03.18
     现在,消费者购药的途径多了,医院药房、街头药店、网上药店任选。这样一来,购药是方便了,可安全用药的风险似乎也增大了。比如,前段时间,有一位朋友告诉我,某网站上有家叫“健康铺子”的店,声称销售许多精神类、妇科类、五官科类、性功能障碍类等处方药,价格低廉。且不说该店是否手续齐备,单看其销售的品种,就知道它已经涉嫌违规经营——因为我国明令禁止网络经营销售处方药物。

    药品违法经营的存在,肯定有一个消费群体在支撑。生活中,有些人就是喜欢到网上或成人用品商店买药,他们这样做无非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掩盖自己的某种隐私。有些情况下,部分疾病涉及到患者的个人隐私,如患精神类疾病、性病等,都是很多人“难以启齿”的话题。二是为了省钱。考虑省钱本没有错,然而有的钱可能要通过牺牲个人权益省出来。比如,所购药品是“水货”,商家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甚至有的药品根本没有批准文号。

    购买“水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是难以估量的。首先,“水货”的质量无法保证。它既无国家权威机构的质量鉴定报告,也无生产厂家提供的合格证明,其质量让人怀疑。消费者使用质量不可靠或不合格的药品,不但无助于疾病的治疗,无助于康复,而且可能加剧病情,甚至危及生命。

    其次,科学使用有障碍。从目前发现的所谓“水货”来看,许多药虽然包装不错,但内容残缺,有的没有使用说明书,有的未按规定条件贮存,这样的产品属于劣药,按我国规定是不能供药用的。即使“水货”不属于劣药,由于消费者无法进行必要的用药咨询,用药过程中也可能出现不良反应。销售“水货”属于违规经营,经营者为了避免给消费者留下证据,也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查处和打击,一般不会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样,一旦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消费者很难得到赔偿,只能吃哑巴亏。

    按规定,药品包装上要有生产企业的名称、药物主要成分、不良反应、贮存方法等内容,而“水货”是绝不可能做到这些的。因此,不要相信药品“水货”。消费者为了自身的健康,应该坚决做到不在除正规医院、药店外的场所购买药物。▲(作者为山东省龙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http://www.100md.com(张铁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