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性别比偏高呼唤法律破局
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而其中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法律困局,亟待破解。
出生性别比接近120:100居世界首位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潘贵玉说: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中,只有西藏地区属于正常,出生性别比在110以上的有27个省(区、市),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
据了解,目前我国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显示,中国乡村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2.85,也就是每100个女性相对有122.85个男性,高于全国119.58的平均水平。而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应在103至107之间。
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计显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形势十分严峻。20世纪70年代,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32,属正常值为103~107(即出生100个女孩,同时出生103~107个男孩)范围内。而2007年已经达到120.20。出生性别比较高且人口数量较大、对全国总体出生性别比升高影响显著的省份有11个,包括:安徽、河南、江西、湖南、江苏、广东、河北、湖北、贵州、广西和陕西。
二胎孕妇性别鉴定多相应执法出现尴尬
潘贵玉介绍说,二胎以上怀孕时性别选择较严重。“在第二胎怀孕中,至少有13%的妇女因选择性别而终止妊娠,如果加上B超检查为男孩没有终止妊娠的部分,在第二胎及以上怀孕的妇女中,至少有1/4以上进行过胎儿性别鉴定。”
据了解,近年来,计划生育部门联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按照《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的规定,多次专门发文,联合行动,进行专项治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并对违反者给予一定的行政和经济处罚。以湖南为例,最近3年全省共立案查处“两非”案件1392件,其中“两非”典型案件249件、行政处罚850例、吊销医师执业证75个,有307人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43人被开除公职。然而,这种行政处理与经济处罚并用的“严打”“高压”手段,并没有有效遏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现象的发生,相反,男女人口比例失调的问题还在进一步扩大。
有关专家认为,法律的长期缺位和“无动于衷”是导致性别鉴定泛滥成灾的重要祸首——虽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6条规定,利用超声波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检察机关感到《刑法》没有哪一条可以恰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出现了法律适用上的尴尬。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再次被提出
在采访中了解到,为破解这种法律困局,近年来陆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递交议案,建议修改刑法,增设“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福建、江苏、河南等省更是先行一步,在立法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上进行大胆试水。在各地探索的基础上,国家相关部门也在积极跟进——2005年12月提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让人遗憾的是,由于争议较大,提交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删除了“违规胎儿性别鉴定”的有关条款,暂时搁置了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但在随后的分组审议中,仍有多位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呼吁,应将违规胎儿性别鉴定纳入刑律。
“出生性别比居高难下,相比之下,法律显得软弱无力。”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力指出,增加“非医学需要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十分必要。马力说,出生性别比现在仍难以改变,直接问题是B超的广泛普及,导致大量选择性别情况的出现。马力指出,目前仅仅是规定无医疗资质的机构鉴定胎儿性别犯法,但忽略了目前一些正规医院也违规操作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就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有关专家指出,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衡,是影响人口安全的重大问题。我国政府针对这一问题,采取了在农村地区对女孩家庭给予养老金补助的政策,发起“关爱女孩”行动,但这些政策能否根本改变一些人的生育意愿还很难说。在这种情况下,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作为重点项目来研究,并上升到立法的高度,无疑是正当其时。(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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