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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在“举证倒置”中的作用
http://www.100md.com 2008年4月11日 《现代护理报》 2008.04.11
     一般来讲,病历资料主要是为医学临床工作服务的,而同时病历又具有法律属性。近年来,由于病历质量缺陷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尤其举证责任倒置给医院管理提出了全新要求———给病历更多重视或者关注。

    医疗机构■如何实施“举证倒置”

    1.提供病历和相关医疗材料,注意其他医疗材料,如检查、护理记录等。提供相关法规、文献资料,注意文献的权威性。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应该撰写一份论证有关问题的综合报告。要求简明扼要,提纲挈领。

    2.举证不能与败诉医疗机构举证不能的几种情况:病历丢失;病历被证明系伪造;病历内容有缺陷;医疗行为本身有问题。

    3.医疗机构可能具有的证据病历;检查资料;剩余药品及其包装;输液工具、注射器等;医师的陈述;证人证言;录像资料。

    4.医学文书和可疑医疗物品的保全执行中应注意三方参与: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律师参阅;两个中立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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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制作封存笔录封存病历记录书写注意事项:约定封存的期限以1年为限;逾期患方不到场视为放弃共同启封的权利;来不及补寄抢救记录的说明;有关文件未经上级医师审阅的说明;三方签字。

    6.封存可疑医疗物品记录书写注意事项主要是注意告知被封存物检测时限,逾期不检测,将失去检测的价值。因此,医患双方努力寻找检测机构,尤其是基层医院,更应如此。

    病历■证据价值

    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物证,病历属于书证。病历是医护人员依医疗职务行为形成的特殊文件,《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第1项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该《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可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书证原件及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医护人员■要转变病历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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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对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要求,受到多方面的影响,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有关医疗侵权损害案件实施医疗机构举证的制度,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新规制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机制,更使传统的沿袭了多年的病历书写要求受到新形势、新情况的冲击和挑战,如何使病历书写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是医务人员面临的新课题。

    病历的功能在扩展,它是刑事或者民事伤害案件中的证据;商业保险理赔的根据;医保付费凭据;医疗鉴定依据;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医方举证的重要证据。

    病历单纯为医院医教研服务的时代已经结束,而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的原始证据作用及在医保医疗付费时的凭据作用日显突出。因此,对病历书写质量的要求不只是医院加强医疗护理质量进行内部监督管理的需要,更关键的是病历质量将面对广大患者及社会的监督以及法律的约束。因此,医护人员必须要重新审视病历的功能、作用和社会价值,树立法律观念,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病历,将其作为证据来对待。

    医院管理者■应加强病历管理

    医院领导在病案管理上要转变观念,采取的4方面的措施:护士站的病历应该加强防盗措施;重视病案室的负责人任命;病历阅读人受到限制;专人传送病历。病历复制时需注意申请人及申请人提交的法定文件和证件,病历主观部分不能复印,只复印客观部分,复印后核对并盖章,注意要盖骑缝章,依法收费。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所刘鑫),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