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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肝病加重孕妇反应.
http://www.100md.com 2008年4月16日
     其一,肝炎可加重早期妊娠反应,妊娠晚期合并肝炎可诱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反之,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又加重了原有的肝病。其二,重症肝炎可产生腹水而影响宫缩,肝脏凝血机制发生障碍使孕妇易发生孕中及产后大出血。其三,易发生流产、早产、死胎或新生儿窒息。

    如果孕妇合并急性无黄疸型肝炎或慢性肝炎合并妊娠,就要及时就医。肝炎活动期或肝硬化合并妊娠的患者,要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妊娠,要在医生的密切观察下进行治疗。对于妊娠合并急性黄疸型肝炎的患者,应住院治疗,妊娠合并重症肝炎的患者,就应终止妊娠。

    已婚慢性乙肝患者以及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应该做好有计划的妊娠,慢性乙肝妇女应该积极治疗,肝功能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妊娠;而病毒携带者应做肝活检病理检查,在证明肝脏无明显病变的情况下妊娠,这样可以避免对孕期以及分娩期的不良反应。

    作为有肝病病史的妇女,在孕育新生命前,一定要权衡一下妊娠能否继续。如果身体状况不允许,病毒复制活跃,肝功能不正常,就应该请产科和传染科大夫共同会诊,以免因怀孕造成病情恶化,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