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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肝病患者禁泡温泉
http://www.100md.com 2008年5月12日 《中国妇女报》 2008.05.12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广西地热温泉卫生安全要求》等三个有关地热温泉管理的地方标准,从多方面对广西的温泉标准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规定患有肝炎等疾病者严禁泡温泉。《标准》将于5月18日起实施。

    就笔者了解,温泉旅游近年来不光在广西,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已成为逐渐兴起的旅游新亮点。节假日期间,许多单位、家庭、合作伙伴之间互相邀请去泡温泉,泡温泉已成为一种时尚的社交及休闲方式。但是说实话,那么多人挤在一个池子里泡,就跟许多人挤在一个游泳池里游泳一样,什么样的人都有,其卫生状态确实是令人堪忧的。尽管温泉开放时在不断补充新水,而且温泉本身也具有一定的杀菌功能,但是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因此作为管理部门未雨绸缪关注一下泡温泉的卫生安全问题,并制订相关的管理标准,无疑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笔者看来看去,只看到广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笼统地提出了一些要求,并没有可供具体操作的“实施细则”。而且即使有“实施细则”,也注定是难以执行的。因为,一个人的健康状况,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即使他手头有健康证明,也只能证明他当初检查时是健康的,并不证明他现在就是健康的;有的人已经感染上了肝炎等传染病,但他本人不一定知道;即使知道了,但他为了泡温泉,隐瞒不说,你也没法知道;难道管理部门或温泉度假村为了控制传染病患者去泡温泉,还要临时设立一个肝病检测处?恐怕温泉度假村是不会做这样的事的,管理部门即使有心也难以做到。

    况且,由于所站的角度不一样,管理者和经营者注定是一对矛盾。站在温泉经营者的角度考虑,利润最大化就是他的目标,不管有没有传染病,只要人家肯出钱,就会被放进去,尽管管理部门出台了“卫生安全要求”,明示患有肝炎等十类人不得进入温泉池泡浴,但要求归要求,经营方为了自己的利益,恐怕是不会把到手的生意往外赶的,这样管理部门辛辛苦苦制订的“标准”岂不是成了一纸空文?

    因此笔者以为,与其制订一个难以操作的《管理标准》,还不如提倡道德自觉,提醒、劝诫患有肝病等传染病者为了他人健康,自觉远离泡温泉等场合,这样既现实一些,也更人性化一些。(彭北异),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