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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当大夫先要学保密(他山之石)
http://www.100md.com 2008年5月20日 《生命时报》 2008.05.20
     病情最先告知患者 公共场合绝不谈论

    一天,一位病人家属打电话到医院咨询家人的病情诊断。护士十分礼貌地拒绝了他:“非常抱歉,我们不能在电话上和你讨论病人的详细情况。如果您很想知道,请先让病人签署《病情资料第三方解密同意书》。”这是在美国医院里经常发生的一幕。

    “从医生到护士,从文职人员到管理者,医院里凡是可能接触到病人的人,都学习过保密课程,也都要遵守《隐私和保密制度》。”纽约一家大医院的负责人布莱恩·格莱斯坦告诉《生命时报》记者,早在1996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医疗保险可动性及责任法案》,其中明文规定,凡是申请医院工作、应聘医疗行业的人,必须通过《隐私和保密制度》考试。该制度规定,病人的个人资料、病史、各种检查结果、金融保险资料等相关书面资料、电子文件全部属于保密内容。

    保护病人的隐私不只依靠法律条款,还需要具体的措施和医护人员的身体力行。记者看到,医院电梯和走廊里都贴着明显的提示:禁止在公共场所谈论病人病情。记者注意到,医生和护士在打开电脑查阅病历时,不会将显示器暴露在与病人无关的人员面前;所有病历夹的表面都不会出现病人全名,只有姓名开头的字母和床号;而工作人员在放文字资料时,都会反扣在桌上;病人的病情、治疗都由医生和病人或病人指定的医疗负责人讨论,医护人员不允许在电话中向他人谈论病人。“如果医护人员违背了这一保密制度,处罚是非常严厉的,一般会按照刑事犯罪处理,罚金最高达25万美元,牢狱之灾可达10年以上。”格莱斯坦说。记者一位做护士的朋友说,她曾护理过许多好莱坞明星和政府官员,不光了解这些人的病史,还包括他们的生活习惯、家族史等,但这些都属于保密范围,不能随便与他人谈论。

    正因为病人的病情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在美国,对于病情诊断、检查、下一步治疗计划等,病人都是第一知情人,医生会亲自和病人本人讨论,大都不会隐瞒病情。与医疗相关的文件也必须由病人本人签字,例如最常见的手术同意书,只要病人清醒,都要由本人和作为见证人的护士签字,签字前护士会重复询问:“医生是否已经对你详细解释过这个手术?”如果回答没有,护士们会拒绝在“见证人”一栏签字。如果病人神志不清,服用过影响意识的药品,如麻醉剂、止疼药,或病人理解能力出现问题,则必须由病人指定的合法医疗负责人签字,如果情况紧急,实在找不到可以负责的亲属,要由两名医生共同签署同意书。, http://www.100md.com(驻美国 俞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