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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姑娘,三思而后孕
http://www.100md.com 2008年6月1日 家庭医生医疗保健网
     患性病,孕妇被拒产房外

    南京消息:某日凌晨,一位患有性病且将要临盆的产妇,辗转多家医院均被拒之门外,最终在一家三级传染病医院生下一女婴。据介绍,这位同时患有淋病、梅毒、尖锐湿疣的产妇,今年才20岁,至今未婚。直到临产,产妇才被家人送往医院。但遗憾的是,她辗转多家医院,都因患有性病而被拒之门外。拒绝她的医院的理由是:这位产妇同时患有3种性病,他们对如何确保该产妇母子平安缺乏经验,而且还要保证其他产妇的安全,把她收入医院相当棘手,因此,他们不敢冒这个险。所幸的是,刚出生的女婴表面看上去没有任何因性病病毒引起的身体畸形或缺陷。但是,女婴是否已被传染上性病,因其刚出生,还未来得及接受相关检测,因此目前尚不得而知。

    摘自《新快报》

    (编者按: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假如同一室甚至邻床就是性病患者,你选择走还是留呢?性病对产妇的影响究竟有多大?请看中山医科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妇产科林仲秋教授的分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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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淋病、梅毒和尖锐湿疣均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染,故称性传播疾病。因传播途径基本相同,故可单独感染,也可同时合并感染。如一个女子与一个同时患有这三种性病的男子性交,或者先后与患有不同性病的多个男子性接触,又没有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都可以同时染上几种性病。

    这里,我认为医院拒收该产妇是不对的。不可否认,性病孕妇的确可以引起交叉感染,而且也最好是在传染病院住院治疗。问题在于,我国的传染病院绝大多数没有开设产科,有些地方也没有传染病院。所以,现在条件较好的大医院特别是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均配备有隔离产房,也有足够的措施和能力来防止交叉感染,既解决有传染病的产妇的分娩问题,又确保其他产妇不被感染。

    那么,这几种性病对于产妇、胎儿的影响有多大,对其又有什么处理办法呢?

    在淋病、梅毒和尖锐湿疣三种性病中,梅毒的危害最大。孕妇若患有早期(一、二期)梅毒又没有治疗,几乎100%可传给胎儿。未经治疗的晚期梅毒,传给胎儿的可能性是30%。早期潜伏梅毒(指感染不足两年,无明显症状体征,梅毒试验阳性)的孕妇感染胎儿的可能性达80%以上。晚期潜伏梅毒(指感染超过两年,无明显症状体征,梅毒试验阳性),虽性接触已无传染性,但孕妇传染给胎儿的可能性仍有10%。胎儿感染梅毒主要通过胎盘传染。如果阴道等地方有梅毒病灶,胎儿通过阴道分娩也有可能感染。由于梅毒可引起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就算胎儿能够幸存,也会发生严重的疾病,有些可在两岁以后才发病,其病死率和致残率均较高,故梅毒孕妇难以生下正常的小孩。梅毒的克星是青霉素,但要规则、足量。患梅毒的女性不宜生孩子,若已怀孕,最好去做人流,以免发生更大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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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淋病是最常见的性传播疾病。怀孕期间,不论什么时候感染淋菌,对胎儿或孕妇均有影响。早期感染者,可引起流产或流产后感染。晚期可引起早破膜、感染等,以至产程过长;也可以引起早产、胎儿子宫内感染、发育差、窒息、死胎、死产等,产妇产后也容易发生感染等。患淋病的孕妇,若胎儿经阴道分娩,新生儿可发生眼结膜炎、肺炎,严重者细菌进入血液,发生败血症以致死亡。治疗淋病通常选用头孢类药物,7~10日为一疗程。性伴侣应同时治疗。对淋病孕妇生出的新生儿,均应给予预防性用药。可静脉用青霉素治疗全身感染,红霉素眼膏涂双眼治疗或预防眼结膜炎。

    在这三种性病中,以尖锐湿疣对胎儿的影响最小,发生胎儿畸形或死胎的机会不大。传给胎儿的主要途径是经过阴道分娩时,子宫颈或阴道的病灶直接感染胎儿。所以,当子宫颈和阴道有较多的病灶时,一般主张做剖宫产比较好。一方面,可预防新生儿感染,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发生子宫颈或阴道裂伤甚至大出血。尖锐湿疣在怀孕期间生长较快,产后可缩小或自然消退。治疗上,小的尖锐湿疣病灶可用外用药治疗,大的病灶则需用冷冻、电灼、激光等治疗或手术切除。广泛的病灶可在剖宫产后再做治疗。性伴侣若患病也应同时治疗。

    最后补充一句,避孕套可预防绝大多数性病,奉劝各位勿嫌麻烦!身患性病的姑娘,更不要轻率怀孕,至少应先把疾病治好。,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