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女郎没有生出“混血儿”
台湾的陈家夫妇,因多年不孕,一直不愿回老家来探亲,这次他们抱着个胖娃娃突然出现在乡亲面前,真叫人既惊喜又疑惑。
“这是我们的孩子,长得多像我和我太太,”陈先生对惊讶的乡亲坦诚地说,“不过,摸底的人都知道他是我们到美国找代理孕母生的。”
大家更加疑惑不解了。尽管人们为他们有了自己的孩子而高兴,可这孩子可靠吗?
“没问题,孩子属于我们!”陈先生看出了大家的困惑,“我们还常把小孩照片寄到美国给他的代理孕母看,大家就像好朋友一般。但代理孕母知道这不是她的小孩,大家事先都讲得很清楚,不会有什么问题。”
这位陈先生与太太婚后感情甚笃,美中不足的是多年不生育,美满的家庭缺少了承欢膝下的乐趣,总像缺了许多许多。他们东奔西跑,四处求医,最后才弄明白丈夫没病,唯太太子宫发育不全,虽然其卵巢排卵没问题,但受精卵没有合适的地方种植,不能在“沃土”中发育成胎儿。陈太太吃的助胎药也有几箩筐,毫无效果;失望之后,她曾有过轻生的念头。然而,陈先生特好,始终对太太关怀备至,他的爱,给了太太生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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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听说可以借腹生子,他们便双双去找医生。医生反复研究了他们的情况,认为的确适合,只是因为当时我们国家和台湾地区都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医生均不敢担此重任。一提起借腹生子的事来,人们都会想起前些年美国发生的那桩公案。那是1988年,美国新泽西州一名妇女,答应做人代母,借子宫为人孕育孩子。合同签了,钱也收了,但孩子生后,代母硬是割舍不开,撕毁协议,把孩子抱走了。因为当时没有立法,律师、法官束手无策,医生也十分尴尬。你想,在法律未建立前,还有谁愿干这种事情。
不过,新泽西州事件确也引起法律、医学等各界的注意,美国的一些州开始形成了初步的有关法律。在医生的建议下,陈先生毅然带着太太到美国寻找“代理孕母”。自然历尽了千辛万苦。
到达美国,在朋友帮助下,很快有几名妇女应招,于是问题就来了。应招者中,有华人、韩国人、印度人,还有黑人和白人。几乎所有的亲戚朋友都建议,一定要选华人,起码也要是亚裔!我们黄种人,可不能找黑人或白人生个“混血儿”。然而,在与医生咨询之后,陈家夫妇竟坚持选择了一名金发碧眼的白人妇女。陈先生说:“当时在亲友圈中着实引起不小的轰动,但我自有我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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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方进行了全面医学检查之后,在双方律师参与下达成了协议,并经过法律公证。于是,一场借腹生育技术便开始运行。按着医生的周密计划安排,首先是调整两位女性的月经周期,使其二者同步;然后一方面对陈太太实行促卵泡发育;另一方面对代母实行“外源性类固醇激素替代治疗”,以培养其子宫内膜环境适宜胚胎着床;在经阴道穿刺取出陈太太的卵细胞那天,同时采用陈先生的精子进行体外授精并培养48小时(如同试管婴儿的做法),当受精卵分裂为4~8个细胞的胚胎时,再移植到代母的子宫内,结果这颗新的“种子”便在预先备耕的“沃土”上生根、萌发,育成了新的生命。十月怀胎后,代母终于生了个可心的男孩,起名叫“远求”。
这时人们才更仔细地观察这远隔重洋求来的宝贝。他已近周岁,黑头发,黑眼睛,黄皮肤,圆圆的脸蛋儿,大耳朵,多像陈先生;而那双黑葡萄般的大眼睛和那两个深深的笑靥简直是从陈太太那里剥下来的。人们索要来代母的相片对照,从那金发女郎的脸上,找不到半点“远求”的影子。这孩子一点没有“混血儿”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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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求是我的儿子!人们一眼就可以看出,”陈太太兴奋地说,“这就是我和老陈当初为什么选择白人代母的原因。”
的确,他们的这种选择是有医学根据的,十分明显地体现了遗传学规律。不需医学鉴定,也不用法律裁判,大众用眼睛就可以一目了然地判断孩子是谁的。他们这种做法,也给制定相关法律带来使人信服的根据。它告诉人们,为什么借出子宫、怀胎十月的产妇,却不是孩子的亲生母亲,而只能作为“代理母亲”;只有提供卵细胞的人,才是孩子的生母。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是我国传统的概念,但这是如何传授下来的呢?
现代遗传学告诉我们,子代是双亲的精与卵结合的受精卵发育而来的,父母亲的全部遗传特性,就是通过精与卵下传给子代的。精子与卵子中各含有23条染色体,即能表达父母遗传特性的单倍体,结合在受精卵中就成了23对(64条)双倍体,其中包含了来自父母的全部遗传物质(DNA及其上面的近10万个遗传基因),它们决定着子代的生长发育、生命活动及所有遗传性状。所以,提供精与卵的双亲才是遗传学认可的父母,亦即法定的亲生父母。这就是为什么亲子鉴定时要以遗传物质DNA作为依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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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代的遗传特性只能来自精与卵,而不能来自怀孕的子宫、胎盘、血液供应以及其他任何方面。这符合一般事物的发展规律,精与卵的遗传物质是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决定事物的本质;而子宫、胎盘、营养供应等,是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环境条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影响作用,但却不能改变事物的本质。
如果陈家夫妇当初选择黑人妇女做代母,只要用他们二人提供的精与卵,那么所生的孩子,照样是黄皮肤,而不可能是黑孩子或“混血儿”。
乡亲们了解了事情真相后,更感到这孩子的珍贵,当场大摆宴席,为庆贺他们的荣归,为他们的宝贝儿子“远求”,着实热闹了一番。
乡亲们也为我国近年辅助生殖医学的进展而高兴,渴盼我国呼之欲出的“辅助生殖法”的诞生,相信它会给更多的人带来类似的福音。, 百拇医药
“这是我们的孩子,长得多像我和我太太,”陈先生对惊讶的乡亲坦诚地说,“不过,摸底的人都知道他是我们到美国找代理孕母生的。”
大家更加疑惑不解了。尽管人们为他们有了自己的孩子而高兴,可这孩子可靠吗?
“没问题,孩子属于我们!”陈先生看出了大家的困惑,“我们还常把小孩照片寄到美国给他的代理孕母看,大家就像好朋友一般。但代理孕母知道这不是她的小孩,大家事先都讲得很清楚,不会有什么问题。”
这位陈先生与太太婚后感情甚笃,美中不足的是多年不生育,美满的家庭缺少了承欢膝下的乐趣,总像缺了许多许多。他们东奔西跑,四处求医,最后才弄明白丈夫没病,唯太太子宫发育不全,虽然其卵巢排卵没问题,但受精卵没有合适的地方种植,不能在“沃土”中发育成胎儿。陈太太吃的助胎药也有几箩筐,毫无效果;失望之后,她曾有过轻生的念头。然而,陈先生特好,始终对太太关怀备至,他的爱,给了太太生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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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听说可以借腹生子,他们便双双去找医生。医生反复研究了他们的情况,认为的确适合,只是因为当时我们国家和台湾地区都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医生均不敢担此重任。一提起借腹生子的事来,人们都会想起前些年美国发生的那桩公案。那是1988年,美国新泽西州一名妇女,答应做人代母,借子宫为人孕育孩子。合同签了,钱也收了,但孩子生后,代母硬是割舍不开,撕毁协议,把孩子抱走了。因为当时没有立法,律师、法官束手无策,医生也十分尴尬。你想,在法律未建立前,还有谁愿干这种事情。
不过,新泽西州事件确也引起法律、医学等各界的注意,美国的一些州开始形成了初步的有关法律。在医生的建议下,陈先生毅然带着太太到美国寻找“代理孕母”。自然历尽了千辛万苦。
到达美国,在朋友帮助下,很快有几名妇女应招,于是问题就来了。应招者中,有华人、韩国人、印度人,还有黑人和白人。几乎所有的亲戚朋友都建议,一定要选华人,起码也要是亚裔!我们黄种人,可不能找黑人或白人生个“混血儿”。然而,在与医生咨询之后,陈家夫妇竟坚持选择了一名金发碧眼的白人妇女。陈先生说:“当时在亲友圈中着实引起不小的轰动,但我自有我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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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人们才更仔细地观察这远隔重洋求来的宝贝。他已近周岁,黑头发,黑眼睛,黄皮肤,圆圆的脸蛋儿,大耳朵,多像陈先生;而那双黑葡萄般的大眼睛和那两个深深的笑靥简直是从陈太太那里剥下来的。人们索要来代母的相片对照,从那金发女郎的脸上,找不到半点“远求”的影子。这孩子一点没有“混血儿”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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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他们的这种选择是有医学根据的,十分明显地体现了遗传学规律。不需医学鉴定,也不用法律裁判,大众用眼睛就可以一目了然地判断孩子是谁的。他们这种做法,也给制定相关法律带来使人信服的根据。它告诉人们,为什么借出子宫、怀胎十月的产妇,却不是孩子的亲生母亲,而只能作为“代理母亲”;只有提供卵细胞的人,才是孩子的生母。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是我国传统的概念,但这是如何传授下来的呢?
现代遗传学告诉我们,子代是双亲的精与卵结合的受精卵发育而来的,父母亲的全部遗传特性,就是通过精与卵下传给子代的。精子与卵子中各含有23条染色体,即能表达父母遗传特性的单倍体,结合在受精卵中就成了23对(64条)双倍体,其中包含了来自父母的全部遗传物质(DNA及其上面的近10万个遗传基因),它们决定着子代的生长发育、生命活动及所有遗传性状。所以,提供精与卵的双亲才是遗传学认可的父母,亦即法定的亲生父母。这就是为什么亲子鉴定时要以遗传物质DNA作为依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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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代的遗传特性只能来自精与卵,而不能来自怀孕的子宫、胎盘、血液供应以及其他任何方面。这符合一般事物的发展规律,精与卵的遗传物质是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决定事物的本质;而子宫、胎盘、营养供应等,是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环境条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影响作用,但却不能改变事物的本质。
如果陈家夫妇当初选择黑人妇女做代母,只要用他们二人提供的精与卵,那么所生的孩子,照样是黄皮肤,而不可能是黑孩子或“混血儿”。
乡亲们了解了事情真相后,更感到这孩子的珍贵,当场大摆宴席,为庆贺他们的荣归,为他们的宝贝儿子“远求”,着实热闹了一番。
乡亲们也为我国近年辅助生殖医学的进展而高兴,渴盼我国呼之欲出的“辅助生殖法”的诞生,相信它会给更多的人带来类似的福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