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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精神赡养纳入法律范畴
http://www.100md.com 2008年6月19日 《当代健康报》 2008.06.19
     “常回家看看”将成必须行为

    ◎ 本报记者 晨露 实习生 张艳艳

    2008年初,郑州一对70多岁的夫妇将小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小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并一月回家探望两次。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请求。2005年济南市也有一起类似官司,住在济南市天桥区老年公寓的张大爷因为儿女两年多不来探望自己将儿女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结果却驳回了老人的诉讼请求。

    相比济南市的张大爷,郑州市的老夫妇还是幸运的。因为此前,大多数只要求“被探望权”的老人都没有得到法院支持。近日,辽宁省拟将常回家看望老人列入地方法规,今后,如果不“常回家看看”,很可能会触犯法规,要受到法律制裁。也就是说,如果济南的张大爷是在辽宁省提出子女探望的诉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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