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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救助:高温预警的“连续剧”
http://www.100md.com 2008年7月28日 《中国妇女报》 2008.07.28
     7月18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气象应急保障预案》,首次将高温纳入气象灾害预警,由低至高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表示,在全国堪称破冰。

    随着全球变暖,夏季高温时间在延长,强度在增加,极端高温天气发生概率在加大,热死人的不幸每年都在发生,关心高温气候中公民生活、工作与健康,是政府不可缺失的民生关注。

    有了高温预警,那么高温救助是否准备好了?或许有人会说防暑降温是个人的事,但既然政府把高温列入灾害管理,相应的防灾、减灾预案和救助机制、措施就不能缺失,救助是预警不可缺少的“连续剧”,此乃政府应有的责任和担当。

    笔者以为,高温救助需要从法律规范和物资救助两个方面入手。法律规范要做的工作,一是高温入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所界定的气象灾害并不包括高温,有必要修改《气象法》,把高温纳入其中依法管理。二是依法发放高温费。目前高温费发放主要凭政府通知,国有企业把高温费当作福利发给职工,农民工等临时用工人员不享有,非公企业则普遍不发高温费。有必要立法规定高温费不是福利而是必要的劳动保护,必须人人享有。三是对高温下露天作业进行法律界定,当达到一定高温时必须停止室外高强度体力劳动,工人有权“罢工”,对违犯高温禁令的施工单位依法处罚。

    物资救助主要包括,政府应牵头,组织、协调社会公共纳凉资源和场所,对公众免费开放。对供电、供水、供气等实行预警,确保这些社会公共服务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供给。提高医疗资源快速救援能力,应对高温中暑救治。

    目前全国正迎来一年中最炎热的酷暑三伏,北京实施高温预警当为各地借鉴,各级政府该从细微处做好高温救助工作,保证每一个公民平安度夏。, http://www.100md.com(尹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