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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问题药品5月1日起必须召回
http://www.100md.com 2008年8月8日 《现代护理报》 2008.08.08
     药店的药剂师不在岗至少罚2000元,厂家必须主动召回问题药品……《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朱勤虎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5月1日开始,如果出现“问题药品”,厂家必须召回。如果药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应当立即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停止销售、使用,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药品,并向所在地的药监部门报告。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发现其销售、使用的药品是“问题药品”,应当停售和停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妥善保护该药品并向所在地药监部门报告。

    《条例》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此外,以后的药品将会出现“条码制”,每盒药品从生产到出售的整个“路程”都清清楚楚。(苏诗曰李花),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