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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三定”规定公布
http://www.100md.com 2008年9月9日 健康报
     增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

    本报讯 (记者魏 萍)《国家人口计生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日前正式印发。根据“三定”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责,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增加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加强对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据悉,国家人口计生委增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并将发展规划司、科学技术司分别更名为发展规划与信息司和科学技术服务司。这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第一次专门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三定”规定赋予国家人口计生委的主要职能包括11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新增和拓展的职责主要体现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等方面。“三定”规定突出强化我国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的总体规划,更加注重以经济手段调控人口增长,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和人文关怀,更加注重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