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管理的思考
□北京市药品监管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张凤梅
药品生产领域全面推行GMP认证制度已经多年,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从实际的情况看,依然有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目前存在的几种问题
1.少数企业实际管理与GMP管理“两张皮”。认为GMP认证是监管部门的事情,企业“应付”完认证后就恢复到认证前的原样。尤其是一些处于半停产或勉强维持状态的中小企业,人员多是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在市场需要的时候才临时组织生产,企业的空气净化系统、水系统、设备厂房等不能处于连续运转状态,也就难以确保在GMP条件下进行生产,而是进行小作坊式的加工。
2.通过认证的企业良莠不齐,有的甚至差距很大。虽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验证、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产品销售与收回、投诉与不良反应、自检等都有明确的要求,但由于各个企业以及GMP认证检查员对条款的理解不同,所以通过GMP认证企业的实际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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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的管理相对滞后。辅料、添加剂和包装材料是药物成分的一部分,有的辅料与添加剂,对人体的毒性更具有隐蔽性和长期性。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但“药用要求”是一个比较含混的概念,没有具体的标准规范可参考。目前我国药用辅料缺乏完善的管理法规,缺少专业的药用辅料生产厂家,不少是由化工厂、食品加工厂或轻工企业生产,工艺比较落后。
二、原因分析
1.GMP认证条款有待完善。如,缺少对中药制剂生产过程中中间体需特殊储存的要求,如冷藏间的洁净级别。一些大的企业,冷藏间可能存放十几个批次的中间体待灌装,没有规定洁净级别,既容易混淆又容易被污染。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问题不断出现,这就要求监管部门要顺应这种发展,及时完善GMP相应的条款。
2.检查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来自药品生产企业,熟悉生产、懂工艺、懂质量的检查员相对较少。在短暂的检查过程中,面对复杂的生产过程,出现力不从心的现象,抓不住影响药品质量的重点,只能机械地找条款,有些甚至是被厂家牵着鼻子走,这样导致一些不合格的企业混迹于药品生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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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前的认证体制有待完善。现在实施的认证制度是五年一次对药品生产企业按剂型或品种(原料药)进行GMP认证现场检查,这一制度最初对推动企业实施GMP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整个行业对GMP的逐步理解以及国际化进程的加快,这种认证方式出现了一些弊端。认证检查组权力非常集中,容易引起腐败现象的发生,或者有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给检查组施加压力,这些都会影响检查组公正地评价企业。
三、对策建议
1.明确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责任,建立企业负责人档案制度,提高开办药厂的准入门槛。根据企业上市药品的质量情况、历次认证、飞行检查情况,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进行评级,如果由于管理原因引起重大质量事故,要永久取缔药品企业负责人从业的资格。
2.完善GMP认证条款。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8年出台了新的GMP认证条款,但有一些条款缺乏具体的要求。为避免检查过程中由于理解的偏颇而影响认证检查的结果,应尽快出台GMP认证检查指南。
3.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能力强、业务精湛的检查员队伍,改变检查员只进不出的现象。
4.改善认证体制。一是成立评审专家组,增加对检查员现场检查结果的评审。二是现场检查员对现场检查要进行电子记录,包括拍照、录音等,或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必要时增加抽验模式,实地评定产品质量和探查潜在质量隐患,为认证结果提供支撑。
5.强化制药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作用。可以说,企业的任何不符合GMP的行为都逃不过质量管理部门的眼睛,应发挥他们的“监管”作用,把监管的触角延伸到企业生产过程的每个细节,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http://www.100md.com
药品生产领域全面推行GMP认证制度已经多年,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从实际的情况看,依然有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目前存在的几种问题
1.少数企业实际管理与GMP管理“两张皮”。认为GMP认证是监管部门的事情,企业“应付”完认证后就恢复到认证前的原样。尤其是一些处于半停产或勉强维持状态的中小企业,人员多是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在市场需要的时候才临时组织生产,企业的空气净化系统、水系统、设备厂房等不能处于连续运转状态,也就难以确保在GMP条件下进行生产,而是进行小作坊式的加工。
2.通过认证的企业良莠不齐,有的甚至差距很大。虽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验证、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产品销售与收回、投诉与不良反应、自检等都有明确的要求,但由于各个企业以及GMP认证检查员对条款的理解不同,所以通过GMP认证企业的实际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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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的管理相对滞后。辅料、添加剂和包装材料是药物成分的一部分,有的辅料与添加剂,对人体的毒性更具有隐蔽性和长期性。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但“药用要求”是一个比较含混的概念,没有具体的标准规范可参考。目前我国药用辅料缺乏完善的管理法规,缺少专业的药用辅料生产厂家,不少是由化工厂、食品加工厂或轻工企业生产,工艺比较落后。
二、原因分析
1.GMP认证条款有待完善。如,缺少对中药制剂生产过程中中间体需特殊储存的要求,如冷藏间的洁净级别。一些大的企业,冷藏间可能存放十几个批次的中间体待灌装,没有规定洁净级别,既容易混淆又容易被污染。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问题不断出现,这就要求监管部门要顺应这种发展,及时完善GMP相应的条款。
2.检查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来自药品生产企业,熟悉生产、懂工艺、懂质量的检查员相对较少。在短暂的检查过程中,面对复杂的生产过程,出现力不从心的现象,抓不住影响药品质量的重点,只能机械地找条款,有些甚至是被厂家牵着鼻子走,这样导致一些不合格的企业混迹于药品生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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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前的认证体制有待完善。现在实施的认证制度是五年一次对药品生产企业按剂型或品种(原料药)进行GMP认证现场检查,这一制度最初对推动企业实施GMP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整个行业对GMP的逐步理解以及国际化进程的加快,这种认证方式出现了一些弊端。认证检查组权力非常集中,容易引起腐败现象的发生,或者有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给检查组施加压力,这些都会影响检查组公正地评价企业。
三、对策建议
1.明确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责任,建立企业负责人档案制度,提高开办药厂的准入门槛。根据企业上市药品的质量情况、历次认证、飞行检查情况,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进行评级,如果由于管理原因引起重大质量事故,要永久取缔药品企业负责人从业的资格。
2.完善GMP认证条款。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8年出台了新的GMP认证条款,但有一些条款缺乏具体的要求。为避免检查过程中由于理解的偏颇而影响认证检查的结果,应尽快出台GMP认证检查指南。
3.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能力强、业务精湛的检查员队伍,改变检查员只进不出的现象。
4.改善认证体制。一是成立评审专家组,增加对检查员现场检查结果的评审。二是现场检查员对现场检查要进行电子记录,包括拍照、录音等,或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必要时增加抽验模式,实地评定产品质量和探查潜在质量隐患,为认证结果提供支撑。
5.强化制药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作用。可以说,企业的任何不符合GMP的行为都逃不过质量管理部门的眼睛,应发挥他们的“监管”作用,把监管的触角延伸到企业生产过程的每个细节,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