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C一般诊断标准.doc
http://www.100md.com
参见附件(63kb)。
DIC一般诊断标准
国内对DIC诊断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也十分重视。继1982年拟订一套DIC的诊断参考标准之后,1994年在武汉制定了一份较全面的标准。其中有DIC的一般诊断标准、白血病合并DIC的实验室诊断标准和肝病合并DIC的实验室诊断标准。现将有关DIC一般诊断标准的基本内容介绍如下:
1、临床表现:
(1)存在易引起DIC的基础疾病。
(2)有下列两项以上的临床表现:①多发性出血倾向;②不易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衰竭或休克;③存在多发性微血管栓塞的症状和体征以及早期出现的多个器官功能的不全;?④抗凝治疗有效。
2、实验室指标:
(1)主要诊断指标,同时有三项以上异常:
①血小板<100X109/L或进行性下降(肝病、白血病:<50X109/L),或有两项以上体内血小板活化指标的增高(βTG,PF4,TXB2,GMP-140)。
②血浆Fbg含量<1.5g/L,或进行性下降,或>4g/L(白血病及其他恶性肿瘤<1.8g/L,肝病<1.0g/L)。
③3P试验阳性或血浆FDP>200mg/L(肝病FDP>60mg/L),或D-二聚体水平升高(阳性)。
④PT缩短或延长3秒以上或呈动态变化(肝病时延长:5秒以上)。
⑤PLg含量及活性降低。
⑥AT-Ⅲ含量及活性降低(不适用于肝病)。
⑦血浆因子VⅢ促凝活性<50%(肝病必须具备)。
(2)疑难病例有下列一项以上异常:
①因子VⅢ促凝活性降低,vW因子升高,两者的比值降低。
②血浆TAT浓度升高,或F1+2水平升高。
③血浆纤溶酶与纤溶酶抑制物的复合物(PAP)浓度升高。
④FPA水平升高。
DIC诊断标准--1999第7届全国血栓与止血学术会议制订标准
存在易致DIC的基础疾病,如感染、恶性 肿瘤、病理产科、大型手术及创伤等,有下列2项以上临床表现:
1)严重或多发性出血倾向
2)不能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障碍或休克
3)广泛性皮肤和粘膜栓塞、灶性缺血性坏死、脱落及溃
疡形成或不明原因的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衰竭
4)抗凝治疗有效
▲ 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条件
1 同时有下列3项以上实验异常
1)PLT<100×109/L(白血病、肝病<50×109/L)或进行性↓或下列2项以上PLT活化分子标志物血浆水平↑①β-TG ②PF4 ③TXB2 ④GMP-140
2)Fib>1.5或<4.0g/L(白血病<1.8/肝病<1.0)或进行性↓
3)3P+/FDP>20mg/L(肝病>60)/D-二聚体↑>正常4倍
4)PT↑/↓>3S(肝病>5S);APTT↑/↓>10S
5)AT-III活性<60%或蛋白C活性↓
6)血浆纤溶酶原抗原(PLg:Ag<200mg/L)6)血浆纤溶酶原抗原(PLg:Ag<200mg/L)
7)因子VIII:C<50%(肝病必备)
8 )FT-1>80ng/L/凝血酶调节蛋白(TM)>正常2倍
2 疑难或特殊病例应有下列2项以上异常
1) 血浆凝血酶原碎片1+2(F1+2)、凝血酶-抗凝血酶复合物(TAT)或纤维蛋白肽A(FPA)水平↑
2) 血浆可溶性纤维蛋白单体(SFM)水平↑
3) 血浆纤溶酶-纤溶酶抑制物复合物(PIC)水平↑
4) 血浆组织因子(TF)水平增高(阳性)或组织因子途径抑制物(TFPI)水平↓
Pre-DIC诊断参考标准
1、存在易致DIC的基础疾病
2、有下列一项以上临床表现:
1)皮肤和粘膜灶性缺血性坏死、脱落及溃疡形成
2)原发病不易解释的微循环障碍/皮肤苍白/湿冷/紫绀等
3)不明原因的肺、肾、脑等轻度或可逆性脏器功能障碍
4)抗凝治疗有效
3、有下列三项以上实验指标异常
1)正常操作采集血标本易凝固,或PT↓>3S或APTT↓>5S
2)血浆血小板活化分子标志物含量↑①β-TG ②PF4 ③TXB2 ④GMP-140
3)凝血激活分子标志物含量↑①F1+2 ②TAT ③FPA ④SFM
4)抗凝活性↓ ① AT-III活性↓ ②PC活性↓
5)血管内皮细胞受损分子标志物↑ ①ET-1 ②TM
结合广州市及我院实际情况,推荐较为实用的实验室检查(3h内)
★PLT计数
★PT--较正常对照延长3秒以上有价值
Fib定量--产妇DIC早期Fib减少可不明显
3P实验--早期阳性率达90%,需排除假+与假- +对诊断有帮助,-不能排除
D-二聚体实验-- +对诊断有帮助
红细胞碎片-->10%有帮助
DIC诊断专业委员会制定全球化记分系统
表1 可能伴显性DIC的临床情况
脓毒血症/严重感染(任何微生物)
创伤(多发性损伤,神经损伤,脂肪栓塞 )
器官毁坏(严重胰腺炎)
恶性肿瘤(实体瘤 ......
DIC一般诊断标准
国内对DIC诊断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也十分重视。继1982年拟订一套DIC的诊断参考标准之后,1994年在武汉制定了一份较全面的标准。其中有DIC的一般诊断标准、白血病合并DIC的实验室诊断标准和肝病合并DIC的实验室诊断标准。现将有关DIC一般诊断标准的基本内容介绍如下:
1、临床表现:
(1)存在易引起DIC的基础疾病。
(2)有下列两项以上的临床表现:①多发性出血倾向;②不易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衰竭或休克;③存在多发性微血管栓塞的症状和体征以及早期出现的多个器官功能的不全;?④抗凝治疗有效。
2、实验室指标:
(1)主要诊断指标,同时有三项以上异常:
①血小板<100X109/L或进行性下降(肝病、白血病:<50X109/L),或有两项以上体内血小板活化指标的增高(βTG,PF4,TXB2,GMP-140)。
②血浆Fbg含量<1.5g/L,或进行性下降,或>4g/L(白血病及其他恶性肿瘤<1.8g/L,肝病<1.0g/L)。
③3P试验阳性或血浆FDP>200mg/L(肝病FDP>60mg/L),或D-二聚体水平升高(阳性)。
④PT缩短或延长3秒以上或呈动态变化(肝病时延长:5秒以上)。
⑤PLg含量及活性降低。
⑥AT-Ⅲ含量及活性降低(不适用于肝病)。
⑦血浆因子VⅢ促凝活性<50%(肝病必须具备)。
(2)疑难病例有下列一项以上异常:
①因子VⅢ促凝活性降低,vW因子升高,两者的比值降低。
②血浆TAT浓度升高,或F1+2水平升高。
③血浆纤溶酶与纤溶酶抑制物的复合物(PAP)浓度升高。
④FPA水平升高。
DIC诊断标准--1999第7届全国血栓与止血学术会议制订标准
存在易致DIC的基础疾病,如感染、恶性 肿瘤、病理产科、大型手术及创伤等,有下列2项以上临床表现:
1)严重或多发性出血倾向
2)不能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障碍或休克
3)广泛性皮肤和粘膜栓塞、灶性缺血性坏死、脱落及溃
疡形成或不明原因的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衰竭
4)抗凝治疗有效
▲ 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条件
1 同时有下列3项以上实验异常
1)PLT<100×109/L(白血病、肝病<50×109/L)或进行性↓或下列2项以上PLT活化分子标志物血浆水平↑①β-TG ②PF4 ③TXB2 ④GMP-140
2)Fib>1.5或<4.0g/L(白血病<1.8/肝病<1.0)或进行性↓
3)3P+/FDP>20mg/L(肝病>60)/D-二聚体↑>正常4倍
4)PT↑/↓>3S(肝病>5S);APTT↑/↓>10S
5)AT-III活性<60%或蛋白C活性↓
6)血浆纤溶酶原抗原(PLg:Ag<200mg/L)6)血浆纤溶酶原抗原(PLg:Ag<200mg/L)
7)因子VIII:C<50%(肝病必备)
8 )FT-1>80ng/L/凝血酶调节蛋白(TM)>正常2倍
2 疑难或特殊病例应有下列2项以上异常
1) 血浆凝血酶原碎片1+2(F1+2)、凝血酶-抗凝血酶复合物(TAT)或纤维蛋白肽A(FPA)水平↑
2) 血浆可溶性纤维蛋白单体(SFM)水平↑
3) 血浆纤溶酶-纤溶酶抑制物复合物(PIC)水平↑
4) 血浆组织因子(TF)水平增高(阳性)或组织因子途径抑制物(TFPI)水平↓
Pre-DIC诊断参考标准
1、存在易致DIC的基础疾病
2、有下列一项以上临床表现:
1)皮肤和粘膜灶性缺血性坏死、脱落及溃疡形成
2)原发病不易解释的微循环障碍/皮肤苍白/湿冷/紫绀等
3)不明原因的肺、肾、脑等轻度或可逆性脏器功能障碍
4)抗凝治疗有效
3、有下列三项以上实验指标异常
1)正常操作采集血标本易凝固,或PT↓>3S或APTT↓>5S
2)血浆血小板活化分子标志物含量↑①β-TG ②PF4 ③TXB2 ④GMP-140
3)凝血激活分子标志物含量↑①F1+2 ②TAT ③FPA ④SFM
4)抗凝活性↓ ① AT-III活性↓ ②PC活性↓
5)血管内皮细胞受损分子标志物↑ ①ET-1 ②TM
结合广州市及我院实际情况,推荐较为实用的实验室检查(3h内)
★PLT计数
★PT--较正常对照延长3秒以上有价值
Fib定量--产妇DIC早期Fib减少可不明显
3P实验--早期阳性率达90%,需排除假+与假- +对诊断有帮助,-不能排除
D-二聚体实验-- +对诊断有帮助
红细胞碎片-->10%有帮助
DIC诊断专业委员会制定全球化记分系统
表1 可能伴显性DIC的临床情况
脓毒血症/严重感染(任何微生物)
创伤(多发性损伤,神经损伤,脂肪栓塞 )
器官毁坏(严重胰腺炎)
恶性肿瘤(实体瘤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介绍页,详见DOC附件(63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