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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的规范与发展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1月1日 《中国医药报》 2008.11.01
     □安徽省来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赵爱林

    原因分析

    解决措施

    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行业管理政策的细化,监管力度的加大,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经营企业都深深感觉到,部分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出现了规范不发展和发展不规范的现象。表现为部分药店经营规模小,销售量不大,基本上能够执行GSP管理规定,但因其经济效益低下,企业发展停滞不前;而另一部分药店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经营场所偏小,药品陈列分类放置不准确,相关日常记录未能真实、准确、及时地进行登记,特别是购销存台账记录不能做到真实完整,相应的规范管理跟不上。产生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企业没有认识到规范与发展的关系,不能将规范与发展关系正确、有机地协调起来。

    原因分析

    有些药店认为药监部门管理严格,企业就被管死,没有发展了;有些药店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轻视规范管理,从而不能将规范与发展关系正确、有机地协调起来,而是将两者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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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看到,规范与发展是药品经营企业的两个不同方面,规范是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本质要求,发展在侧重本质要求的同时,也强调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要有规范效益。药品零售市场规范的基本要求和特征是药品零售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成熟,基本标志是市场规则的法制化和监督管理的有效性;而发展的基本表现是药品零售中销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才是符合药品零售市场长期发展要求的正确道路。发展同时为规范创造了条件,推动药品零售市场不断规范。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解决措施

    作为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在申办药店时必须要做好前期的市场调研工作,特别是企业在将所售商品结构、产品价位以及企业选址和发展规模上都应有详细规划和发展报告,要细分市场,找准定位,不能盲目地开办,要有发展意识。药品是特殊商品,企业在经营发展的同时,更应注重规范。不规范经营,企业不可能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和示范的无形作用,以规范性和规模性药品经营企业所产生的带动效应和社会影响来推动整个药品经营行业的发展,使药店在开办中就能做到高标准,高规格,树形象,树品牌,避免重复低水平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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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药品监管部门在遵照执行药品零售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不仅要考虑零售药店在设置上让人民群众购药方便,更要考虑到药店开办的合理布局,适当地加以政策调控和引导,避免药店设置过于集中,从而导致或影响地方整个医药经济行业不能健康稳定发展。

    对拟申办的药店,药监部门应做到事前要告知,特别是在现行药品经营管理政策和经营管理特点上以及药品经营行业发展趋势上,对申办人应给予讲解。在鼓励社会零售药店开办的同时,更应注重支持公司性和连锁性经营药店。因为这类药店具有较完备的管理模式和先进的经营理念以及较强的管理队伍,不仅能做到规范企业自身发展,更能带动整个地方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监管部门在对药品经营企业涉药人员进行经营管理培训时,不仅要强调注重对现有药品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经营理念、策略和职业道德也应有所侧重。

    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关键在于企业要更新经营理念,改变经营模式。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完善监管机制。企业要做到合法经营,规范发展,相互监督,相互评比,推动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监管部门要利用市场作用和社会效应,借助外力。如在行业管理中开展诚信评定,奖惩并举等措施,促进药品经营行业规范发展。

    规范是发展的保障,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理解好、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对药品经营企业和药监部门以及其所产生的社会效应来说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不仅可有效地推动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自身健康规范发展,促进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整个市场秩序的规范有序,更能提升整个医药经营行业发展新形象,对药品监管部门适应新形势,创新监管机制,开展有力、有效监管也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