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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首诊重在引导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月26日 《家庭医生报》 2009年1月26日(总第1198期)
     北京市卫生局规划,未来两年内,北京参保的常住居民看病,常见病、多发病须在社区首诊,否则医保不予报销。(1月12日《新京报》)

    为了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满足居民日益增强的保健需求,北京市一方面加强社区全科医生培训、完善服务设施;另一方面推行大医院医生进社区制度,使得社区卫生机构逐步具备了预防、诊疗、追踪管理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同时,北京市还降低居民在社区看病的成本,以吸引更多的居民在社区就诊。

    但是,社区卫生服务水平高,是否就可以将“首诊在社区”列入政府的强制政策?愚以为,值得商榷。首先,选择在何处就医是居民的权利,强制居民在社区首诊,有损居民的就诊选择权,尽管强制的出发点是好的,可以减轻大医院的就诊压力,降低就诊成本;其次,疾病的情况千差万别,人的个体差异又很大,强制患者在社区就诊,如果发生误诊,错失治疗的最佳时间,甚至造成严重后果,责任该由谁负?再次,如果某患者住处附近有大型医院,再去社区卫生机构看病岂不是舍近求远?

    让更多的居民转变就诊理念,将“常见病、多发病消灭在社区”,只能引导,不宜强制。不要说现在北京市的社区卫生服务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即使将来社区的服务能力达到了更高的层次,是否选择在社区就诊,也要由居民个人说了算。要改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可罗雀、大医院排长队的不正常现象,既靠社区卫生服务“强身”,也靠居民彻底转变就诊理念。但不管是哪一方面,其最终实现都有个过程,缩短这个过程,最好的办法是引导,强制只能是欲速则不达。, http://www.100md.com(山东 张铁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