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整体的、多元的与和谐的医学人文新视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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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日
情同意”原则的反动,更深层次地,它是对临终患者表面善意隐藏下本质和深层次的伤害,是单向度的生物医疗对人之高层次的心理、精神性存在的虐待。是对人文精神的违背。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生、什么是死、临终于人又有哪些意义。应该说,人的“生”是“单独实存”之“向死的存在”(海德格尔对生的定义),是身与心不断成长的历程,也是对死的渐行渐近;而人的“死”是庄严人生的一部分,是生的归宿与家园。是生的最终圆满;于是,临终便是“单独实存”之内在精神的最后成长、深化与超越的过程,是庄严一生的总结与最后绽放。而“安详”与“平静”地接受死亡是死之尊严,是生之尊严的延续与升华。因此,无论生、死或临终,都蕴涵了无限的精神生活与希望。
于人的心理层面,库布勒·罗斯在对几百名临终患者进行观察与研究后,发现末期患者的心理转变要经历五个阶段,它们依次为:否认与孤离-愤怒-讨价还价-消沉抑郁-接受,根据人的教养和性格的不同,所经历的时间各不相同。由此可见,只有经历了前四个负面的心理过程,人才能面对死亡有安身立命之感,才能最终接受死亡。才能从容而高贵地拥抱死亡,最终实现死之尊严。如果不告诉患者实情,患者会因时间不够充足而失去宝贵的心理调适的机会,最终使得他们只能在“接受”之前的四个非常负面的心理阶段告别人间。那些没有进入“接受”阶段的末期患者越是挣扎,越是要回避不可避免的死亡,他们付出的精神代价也就越大,也就越难接受死亡,越难心平气和而带有尊严地离去。面对死亡,他们没有机会展现恬淡的态度和涵养悦乐的襟怀,不能展现人性之美,这只能说是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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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人的精神层面,死亡的尊严与对死亡的高度精神性的超克息息相关。“我们如能了解末期患者必须经历的那段过程,即是生命成长的最后阶段,即精神层面的生命仍在成长,则当会同时体会到,末期患者尚有还未做完的事”。这不仅包括对于自己死后子女养育做一些经济安排,对于配偶给他(她)的幸福表示由衷感谢,更包括通过最后的成长,通过探索超越个体生死的终极真实,最终发现生死的终极意义,找到死亡的解脱进路并对其心平气和地予以终极承担。于是,在精神上便找到了安身立命之感,在死神来临之时不致感到恐瞑不安,反而能从容地接受死亡。如隐瞒患者的病情并由此剥夺患者“生命的最后成长”,则必使患者遗留太多未尽之事,成为其人生的最大憾事!因此,使绝症患者在生命的最后关头能够心平气和而又具有人性尊严地离开人间乃是人之根本性问题,是值得医疗反思的大事,是医事法对人性的终极关怀。
况且,人并非如想象的那样面对死亡如此地软弱与不堪一击。虽然从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之后,中国人便有了避谈死亡的传统,但“死亡”在潜意识中仍然是“向死的存在”不可避免的思考与探索的命题。而随着年龄与阅历的增长,此探索也愈发受到重视且愈发富有成果。孔子又云:“……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而知天命……”。试想,如若没有对死亡的探问,哪里来的对命运的心性体认和本心本性的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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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议——对临终患者说实话
人的成长是一个不断循环上升的过程,但人不仅以活着为目的,而且有比活着更高的目的,那就是精神追求。这种精神追求是超越了物质性的东西。超越了生存的追求。这样一种追求应该得到“以人为本”的医疗的照护,而这便是较现代的医疗模式更具宽广胸怀的后现代的“生物、心理、社会、精神”医疗模式所具有的慈爱的人性之美。
因此,对临终患者不应排除其知情同意权。“说实话”的目的是使患者有足够的时间调适心理,升华精神,超克死亡;使患者不会因措手不及而留有遗憾。而对极少数确系不能承受的患者,应由医院伦理委员会集体决定对其自主决策权之排除。如果患者明示不愿或有预先指示不愿被告知患有不治之症的坏消息,则遵从患者意愿。当然,对末期患者的告知要讲求方式方法,最好有临终精神学专家的参与。同时辅以恰当的临终关怀治疗,才会达到最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医疗的本质是属人的,人文精神是医疗的最深层次的结构,是医疗的精华与内核。只有在“整体、多元与和谐(自主)”的医学人文新视界下,在“生物、心理、社会、精神”的后现代医疗模式下。人们才能最终沐浴在医疗的慈祥目光下!
, http://www.100md.com(蔡 昱 柏 茗)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生、什么是死、临终于人又有哪些意义。应该说,人的“生”是“单独实存”之“向死的存在”(海德格尔对生的定义),是身与心不断成长的历程,也是对死的渐行渐近;而人的“死”是庄严人生的一部分,是生的归宿与家园。是生的最终圆满;于是,临终便是“单独实存”之内在精神的最后成长、深化与超越的过程,是庄严一生的总结与最后绽放。而“安详”与“平静”地接受死亡是死之尊严,是生之尊严的延续与升华。因此,无论生、死或临终,都蕴涵了无限的精神生活与希望。
于人的心理层面,库布勒·罗斯在对几百名临终患者进行观察与研究后,发现末期患者的心理转变要经历五个阶段,它们依次为:否认与孤离-愤怒-讨价还价-消沉抑郁-接受,根据人的教养和性格的不同,所经历的时间各不相同。由此可见,只有经历了前四个负面的心理过程,人才能面对死亡有安身立命之感,才能最终接受死亡。才能从容而高贵地拥抱死亡,最终实现死之尊严。如果不告诉患者实情,患者会因时间不够充足而失去宝贵的心理调适的机会,最终使得他们只能在“接受”之前的四个非常负面的心理阶段告别人间。那些没有进入“接受”阶段的末期患者越是挣扎,越是要回避不可避免的死亡,他们付出的精神代价也就越大,也就越难接受死亡,越难心平气和而带有尊严地离去。面对死亡,他们没有机会展现恬淡的态度和涵养悦乐的襟怀,不能展现人性之美,这只能说是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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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人的精神层面,死亡的尊严与对死亡的高度精神性的超克息息相关。“我们如能了解末期患者必须经历的那段过程,即是生命成长的最后阶段,即精神层面的生命仍在成长,则当会同时体会到,末期患者尚有还未做完的事”。这不仅包括对于自己死后子女养育做一些经济安排,对于配偶给他(她)的幸福表示由衷感谢,更包括通过最后的成长,通过探索超越个体生死的终极真实,最终发现生死的终极意义,找到死亡的解脱进路并对其心平气和地予以终极承担。于是,在精神上便找到了安身立命之感,在死神来临之时不致感到恐瞑不安,反而能从容地接受死亡。如隐瞒患者的病情并由此剥夺患者“生命的最后成长”,则必使患者遗留太多未尽之事,成为其人生的最大憾事!因此,使绝症患者在生命的最后关头能够心平气和而又具有人性尊严地离开人间乃是人之根本性问题,是值得医疗反思的大事,是医事法对人性的终极关怀。
况且,人并非如想象的那样面对死亡如此地软弱与不堪一击。虽然从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之后,中国人便有了避谈死亡的传统,但“死亡”在潜意识中仍然是“向死的存在”不可避免的思考与探索的命题。而随着年龄与阅历的增长,此探索也愈发受到重视且愈发富有成果。孔子又云:“……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而知天命……”。试想,如若没有对死亡的探问,哪里来的对命运的心性体认和本心本性的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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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议——对临终患者说实话
人的成长是一个不断循环上升的过程,但人不仅以活着为目的,而且有比活着更高的目的,那就是精神追求。这种精神追求是超越了物质性的东西。超越了生存的追求。这样一种追求应该得到“以人为本”的医疗的照护,而这便是较现代的医疗模式更具宽广胸怀的后现代的“生物、心理、社会、精神”医疗模式所具有的慈爱的人性之美。
因此,对临终患者不应排除其知情同意权。“说实话”的目的是使患者有足够的时间调适心理,升华精神,超克死亡;使患者不会因措手不及而留有遗憾。而对极少数确系不能承受的患者,应由医院伦理委员会集体决定对其自主决策权之排除。如果患者明示不愿或有预先指示不愿被告知患有不治之症的坏消息,则遵从患者意愿。当然,对末期患者的告知要讲求方式方法,最好有临终精神学专家的参与。同时辅以恰当的临终关怀治疗,才会达到最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医疗的本质是属人的,人文精神是医疗的最深层次的结构,是医疗的精华与内核。只有在“整体、多元与和谐(自主)”的医学人文新视界下,在“生物、心理、社会、精神”的后现代医疗模式下。人们才能最终沐浴在医疗的慈祥目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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