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整体的、多元的与和谐的医学人文新视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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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日
考、最多困惑的当属宗教中的耶和华见证者们——他们因为害怕沾染他人的罪恶而不愿接受救命之输血。世界上大部分的判例都承认和支持了耶和华见证者们不接受输血的自主决策权,例如,美国的马立特诉舒曼(1990)案中。身为耶和华见证者的原告因车祸人院,当时已经昏迷。人们在她的皮夹中发现了不接受输血的声明,然而,医生还是为她进行了救命的而又违反其意愿的输血,结果医院败诉。面对不愿接受救命之输血的耶和华见证者之选择,白衣天使们便经常难以厘清:“到底是患者的生命重要,还是他(她)的信仰重要?”“患者的决策权和医生行善相冲突怎么办?”这里,我们试着引用“整体观、多元观、和谐自主观”之分析视角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整体观下,医疗和医事法所关照的“人”是“生物、心理、社会、精神”之不同层次的整体的、高度综合之存在。作为生物存在的人,他有健康与生存欲望;作为心理存在的人,他有情感需求;作为社会层面存在的人需要的是权利;而作为最高层次的“精神性存在”的人,其本质属性是他所具有的超越性,即超越于各种现实的、外在东西的束缚,构筑人类精神世界。受制度束缚的宗教、摆脱制度束缚的人之高度精神性之追求,如共产主义信仰,如所有人类对真与美的事物之本心本性的欣赏与追求,都是此种超越性的体现。正是有了这种超越性,我们的生活才有了意义和美感,也正是这种超越性,才将我们的生命综合成一以贯之的向真、向善、向美的进程。而洋溢人文精神的医疗和法律没有理由对这一人性之最具灵性与神性的追求怠慢与漠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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