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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41160
全行业管理的“名”与“实”
http://www.100md.com 2009年3月5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3.05
     □何铁强

    明晰先决条件

    落实制度安排

    医疗领域的“全行业管理”并不是一个新名词。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就已经提出过这一概念,当时的表述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运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指导、信息服务和经济手段等,加强卫生行业管理”。之后,2000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又提出,“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政事分开,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积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并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到,“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也就是说,从1997年起,对于“全行业管理”这个概念就有“卫生行业管理”、“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以及“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等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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