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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要有切中要害的动作
http://www.100md.com 2009年3月10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3.10
     □陈铮

    对于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国家相关部门不可谓不重视。2004年10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我国首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像这样就某种药下发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情况并不多见;2003年10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从2004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在全国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对于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不仅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委员在关注,在以往的全国“两会”和地方“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曾给予关注,呼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滥用。对于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还有许多专家学者曾经或正在奔走呼吁……

    就是在这样的“围剿”下,抗菌药物滥用的现象仍是制而不止,其症结究竟在哪里?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老百姓对抗菌药物的认识有误区;某些医生怕患者认为漏用药,先用上再说等等。但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因恐怕还是“利”字当头,医院和药店都向抗菌药要利润。

    老百姓拿到、使用抗菌药物的两个正规渠道就是医疗单位和药店。在目前情况下,医师不按指导原则用药、滥用抗菌药物并不用承担任何后果,又有“利”存在,让一些医院和医师主动按指导原则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似乎并不现实;有的医院甚至鼓励医师多开多用抗菌药物。虽然药店不按处方药管理办法售药会受到药监部门的监管,但他们也会想方设法,找到“合理”的方式,比如开假处方出售抗菌药物。而一些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或危害又不是当时出现的,患者使用时也不会产生什么疑问。就这样,抗菌药物尤其是利润高的抗菌药物被普遍、超量、超级别使用着。

    在医疗单位和药店主动担起遏制抗菌药物滥用的义务可能性不大的情况下,就要通过制度强调“责”的问题了,要问责、追责。如果没有“责”的制约,解决抗菌药物滥用的问题就是空谈。

    不同于其他种类的药物,抗菌药物的滥用,不仅会给用药者个体造成危害,比如菌群失调;而且会给整个人群带来严重影响,比如滥用抗菌药物直接促进了细菌的“进化”,于是临床出现了一批“刀枪不入”的耐药菌,造成了难以控制的严重感染。目前的滥用情况是必须要改变的。政协委员在长期关注后,给出了遏制抗菌药物滥用的建议:对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进行评估和监督,对药店的处方进行追溯。有了评价和监督,医生开抗菌药物就会朝着合理的方向走;有了处方追溯,药店就不敢弄假处方。希望这样的建议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也许这样切中要害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能把住百姓使用抗菌药物的源头。果真如此,抗菌药物滥用的情况就有望解决了。,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