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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药局五百年
http://www.100md.com 2009年5月15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3122期
宋代兴盛发展,金元时期继承,明代后期逐渐衰亡
     古代官药局,是指北宋神宗熙宁年间面向社会开办的官营药业。到明代万历年间消亡时,大约经历了宋、金、元、明四个朝代五百余年。这是中国药业史上的重大事件。了解它的产生背景和发展历程,总结它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既有历史文化价值,又有现实借鉴意义。

    宋代兴盛发展

    熙宁元年(1068年),20岁的宋神宗赵顼(1048~1085年)继位,决定推行王安石变法,先后推出了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和市易法。推行市易法,王安石先在京城汴梁(今河南开封)进行试点,获得很大成功。汴梁呈现出物价稳定,市场繁荣,国税增加的可喜局面。然后再向杭州、扬州、成都、广州等21个大中城市推广。国家开办官营商业的大政方针,为开办官营药业提供了政策支持。

    根据市易法精神,国家开办官营药业,防止药商投机控制医药市场。新开业的官药局经营红火。元丰元年(1078年)4月24日,三司对官药局头一年经营审计后说:“太医局熟药所熙宁九年六月开局,至十年六月收息钱二万五千余缗(千文为一缗),计倍息。”即国家获得了与投入资金相等的利润收入。

    崇宁元年(1102年),宋徽宗赵佶下诏,允许各州郡用地产药材等价交换官药局成药。这一措施深受地方和百姓欢迎。崇宁二年,官药局业务激增,徽宗及时诏令扩大规模:卖药所增加到5所,另设2所“修合药所”,专事成药生产;隶属关系由太医局转到太府寺;户部要派官员进行检查。太府寺为掌管国家财货政令、商税、贸易的中央机关,使官药局地位有了很大上升,同时,太府寺希望官药局有更多的盈利贡献财政。不久,“卖药所”改名“惠民局”,“修合药所”改名“和剂局”。同年,吏部尚书何执中向朝廷上奏:卖药所其惠甚大,当推行天下,凡有市集,务置处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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