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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得力措施发展农村中医药事业
http://www.100md.com 2009年7月3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3149期
     我在农村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50多年,见证了半个世纪以来农村中医药的发展变迁。我的家乡湖北省天门市黄潭镇1950年前后有中医个体诊所40余家,中医从业者40多人,分布于该乡村和小集镇。1955年成立了13家中医联合诊所,后来合并为5个卫生所,还组建了一个以西医药为主的卫生院。中医联合诊所由国家发文统一招收了两批中医学徒共60多人。

    1966年响应毛主席“6·26”指示,农村中医药人员背起药箱,下乡巡回医疗,送医送药上门。1969年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中医药人员派驻到大队(村)带领赤脚医生坚持“三土四自”,用针灸、中草药防病治病,为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做出了贡献。

    1980年以后,卫生所的中医药人员逐年减少。1992年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支持下,我们建立了一家乡镇中医院,当时全乡镇还有中医药人员17人。至2002年底老年中医全部退休,镇中医院与卫生院合并,中医院房产归并卫生院,中青年中医因此都离开了。按规定退休人员不允许在本乡镇范围内执业行医。至此,全乡镇只剩下卫生院一名中医。

    我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乡村中医得不到政策保护;市场竞争,中医在压抑的窄缝中生存艰难;乡村中医缺乏自主能力;该村镇中医诊所、中医院消失,农村中医失去了立足之地。

    因此,我认为,要发展农村中医药事业,发挥中医药在新医改中的作用,必须制定特殊政策,认真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发展农村中医药事业,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速创建乡镇中医院,开办乡村中医诊所。应加强扶持乡镇中医院,合并撤销的乡镇中医院要创造条件迅速恢复。先给农村中医立足之地。

    目前农村极度缺乏中医人才,应鼓励农村有一技之长的中医、退休老中医,在乡镇村里办中医诊所;组织城市在职中医执业人员到乡村办中医院、设立中医诊所,其待遇应优于城市和当地卫生院人员;应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中医院校毕业生进农村从事中医药临床医疗科研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医执业医师、退休老中医带徒,大力培养不离开乡村的中医药人才。在推行新农合工作中,乡村中医诊所不必要求与村西医诊所合并。应优先让中医诊所参入新农合,让农村中医能自主地开展中医临床医疗工作。乡村中医自种、自采、自制、自用的中草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提高农村中医药的报销比例,引导农民享受中医药简、便、廉、验的服务。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解放思想,解除禁令,宽待农村中医,让农村有资格的、有执业能力的中医有一个宽松的环境,能无虑地为农民百姓解除疾苦,发挥特色优势,满足他们对中医药的需求。

    新医改给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重要而紧迫。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中医药人员在农村是会大有作为的。

    湖北省天门市黄潭镇 张万法,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