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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应保留四类证据
http://www.100md.com 2009年7月9日 当代健康报 2009.07.09
     日常生活中,一些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往往不注意保留消费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后难以正常维权。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应索要和保管四类完备的重要证据。

    一是购物发票。发票是工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的首要条件和重要证据,简易收据等非专用发票或不盖公章的发票,证据力会大打折扣甚至无效。二是说明书。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应注意查找、核对并保存,以便今后碰到纠纷或诉讼时作为有利证据。三是产品合格证。尤其是家电等有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商品。如果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就可以凭借合格证与厂商交涉。四是产品保修卡。保修期内所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商拒绝服务或在服务质量上敷衍了事,消费者就可凭保修卡与厂商理论或打官司。但保修卡上应如实填写修理项目、时间及维修人员的签名等,否则将会缺乏有力的证据力。

    (罗 博),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