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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制作与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09年7月18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7.18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体对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认为符合该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它属于填写式文书。

    2.适用依据

    本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本文书由首部、正文、尾部构成。

    2.制作要求

    (1)首部 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

    文书标题——即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书编号——写在标题的右下方。

    (2)正文 包括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请日期、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准予变更的内容等。

    (3)尾部 文书签发时间,并盖上发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体的公章。

    三、制作注意事项

    (1)有的行政许可证件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的变更,只有许可事项的变更需要制作本文书,准予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不同行政许可的许可事项范围不一样,要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确定哪些事项变更需要制作本文书。

    (2)变更内容填写应当用明确、简洁的文字表述变更前后的许可事项内容,切忌只填写变更后的内容。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