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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执》的制作与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09年8月1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8.01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送达回执》,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体将有关文书送达给当事人的凭证。凡需送达当事人的告知类、通知类或者决定类文书中已设定当事人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签收即为送达。没有设定的,应当使用送达回执。《送达回执》属于填写式文书。

    2.适用依据

    本文书的适用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本文书由首部、正文、尾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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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制作要求

    (1)首部 即文书标题——送达回执。

    (2)正文 包括受送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送达文件名称及文件编号、送达方式、送达地点、送达人姓名、送达日期、收件人姓名、收件日期。

    送达方式,应注明具体适用的是直接、委托、留置、公告、邮寄送达方式中的哪一种,直接、委托、留置、公告、邮寄送达必须按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送达文件名称及文件编号应写明实际送达文书的名称和文书编号。送达人必须是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受送达人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收件时有条件盖公章的要加盖公章。收件日期,应是实际收到送达文件的时间。

    (3)尾部 发文日期,盖上发文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体的公章。

    三、制作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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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应按照法定期间进行,如《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在统一送达窗口交付申请人,申请人不到统一送达窗口领取的,应当在10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期间以时、日、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行政许可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以邮戳为准),不算过期。行政许可文书由承办人送达行政相对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字或者盖章。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不同的送达方式有不同的要求。

    直接送达有关行政文书的,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行政主体指定代收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委托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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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许可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与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就近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体代送或者用"双挂号"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执》,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执》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委托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体代为送达的,委托行政主体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执法文书和《送达回执》,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送达,可以在行政主体的网页、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