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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打假线人制度须“趋利避害”
http://www.100md.com 2009年8月8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8.08
     □颜平

    在犯罪多样化与隐蔽化的现代社会,利用线人破案已成为各国通行的重要手段。不少欧美国家对线人制度有明确立法,刑事诉讼法中也有针对线人权利保护的“污点证人”制度。我国香港地区的廉政公署在各行业也有为数不少的线人,其中甚至包括银行工作人员、会计师等,香港警务处在2005年的线人开支达8000万港元。在我国内地,线人大多在公安侦查、烟草稽查、反贪走私等活动中出现,并屡建奇功。但目前,我国有关线人的立法和对线人监控、赦免、报酬与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尚属空白。

    香港电影《无间道》里,给了线人一种注释——在世间的黑与白之外,有太多中间灰色地带,那么身处无间的线人就是游走在其间的行者。其实,在我国,线人就是这么一群徘徊在法律之外,出入灰色地带的人。他们“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在打假中经常受到不法侵害,却难以得到应有补偿,只因线人这一词以及与其相关的权利义务没有被写进法律文本。

    现在有人提出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药品打假线人制度,以应对日益诡秘的涉药违法行为和执法资源不足的缺陷。笔者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监管部门建立药品打假线人制度时只有“趋利避害”,才能使其在现有法律范围内发挥最大功效;否则,就有可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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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律角度来看,建立药品打假线人制度就是行政机关与所聘线人以签订合同的形式建立一种行政委托关系,但这种行政委托仅限定在摸查情况和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范围之内,而不能直接采取相关执法行动。既然是行政委托关系,那么,行政机关要求线人提供“劳务”的同时,就必须对其进行强有力的规范和约束,并承担起保护他们合法权利的责任。

    从社会角度来看,正是因为行政机关资源有限或管理不到位,才造就了线人的存在。线人其实就是行走在灰色角落边缘的人,他们帮助行政机关打击那些灰色角落的违法行为;但其一旦把持不住,又很容易滑入这一角落,与不法分子同流合污,甚至给社会秩序带来混乱与破坏。

    由于线人的上述特殊身份,再加上现行法律对其规制的空白,所以,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在建立药品打假线人制度,利用线人这把打假利剑时,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线人管理机制,使其真正发挥监管部门的“耳目”作用。

    首先,建立线人选人机制。药品监管部门培养线人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利用他们提供准确的线索,必要时帮助执法人员做好制售假劣药违法分子的跟踪监督工作。但是,由于个人素质的差异性,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线人。只有那些思想素质高、法律意识强、头脑灵活、思维敏捷的人,才有可能成为监管部门的“候选人”。否则,若选人不当,线人不但难以为监管部门工作服务,相反还有可能暴露监管部门的打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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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建立线人教育机制。要通过政治思想教育,让他们深刻认识到,打击假劣药品工作是净化药品市场,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每个线人必须以此为目标。要通过法律知识教育,使他们熟悉掌握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知道什么行为属于涉药违法行为,从而依法开展打假工作。要通过保密知识教育,让他们明白一旦成为药品监管部门的线人,就必须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不得随意透露相关药品稽查信息。

    第三,建立线人工作机制。线人一旦被受聘后,监管部门就应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平台,使他们得到信息情报时能及时传回;同时还应及时将一些可以告之线人的信息通报给他们,使他们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切忌以利用的心态与线人相处,而要严格履行保护线人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的义务,谨防他们身份暴露而遭受制售假劣药违法分子的打击报复。,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