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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的制作与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09年8月22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8.22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是指食品药品监管复议机关在接到相对人行政复议申请后,对复议申请事项和处理情况进行简要记录的文书。本文书是一个内部登记文书,目的在于对接收到的复议申请进行登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处理情况进行记载,以便清晰了解整个行政复议过程的全貌。

    2.适用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复议办公室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应指定具体办案人员。办案人员应制作《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进行案件登记,并根据《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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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书结构

    《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属事先印制成表格的填写式文书,行政复议承办人只需在表上直接填写即可。其内容结构分为首部、正文两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 包括文书标题和文书编号

    文书标题——即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

    文书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填写。由于本文书并不对外制作和送达,只表明收到复议申请的顺序,而没有其他意义,因此编号只要填写流水数字号即可,无需采用字号的形式

    (2)正文 包括收到申请书时间、申请书提交方式、申请人名称、被申请人名称、申请事项、结案时间、审查结果、法律文书编号、承办人。

    收到申请书时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接收到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正式意思表示的时间。如果是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到行政复议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的,以当场接收复议申请的日期为收到复议申请的时间;如果是申请人通过邮寄送交书面复议申请的,以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的日期为收到复议申请日期;如果是当事人口头提出申请的,以当场记录行政复议记录的时间,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如果是以电话或网上提出复议申请的,以申请人事后签字日期为正式收到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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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书提交的方式——包括邮寄和当面提交两种方式。口头申请和电话申请、网上申请都需要申请人书面签名确认,也作为当面提交的方式来处理。

    申请人的名称——是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名称。

    被申请人的名称——是指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全称。

    申请事项——是指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如有两个以上的复议请求,应分条款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进行叙述式的记录。

    结案时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只是说明了申请材料已被行政复议机构接收这一事实,至于如何处理还必须在审查后才能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制作并送达其中一种文书的时间,即为结案时间。

    审查结果——是指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经过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的结论。审查结果这一栏必须在行政复议机关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后,方能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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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文书编号——是指做出处理决定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编号,或者是不予受理决定书的编号,或者是转送有关单位处理函的编号,或者是终止行政复议决定的编号,或者是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编号。法律文书编号同样必须在行政复议机关做出最终决定后,方能填写。

    承办人——是指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人员。

    三、制作注意事项

    (1)《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是复议机关接收申请材料的管理制度,由案件承办人填写,无需经行政复议机关或法制机构负责人签批,也无需送达给申请人、被申请人或其他复议参加人。

    (2)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是案件的初审过程,也是对办案过程基本情况的汇总。登记后并不意味着一定受理,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必须另行制作立案审批表和受理通知书

    (3)填写申请事项和审查结果栏目,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晰,抓住要点。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