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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研究和补充申请
http://www.100md.com 2009年8月25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8.25
     问:变更包装材料/容器生产厂,属于几类变更,需进行哪些研究验证工作?

    答:对于非无菌制剂/原料药,变更包材生产厂属于Ⅰ类变更,一般无需进行研究验证工作。但是,由于目前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制定不够完善,仅仅通过检验说明包材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还不能证明不同厂家包材质量的一致性,故仍建议研究者在更换包材生产厂时,进行变更前后包材详细的质量对比研究工作,尤其是需要考察和产品特性密切相关的指标。

    对于无菌制剂/原料药,变更包材生产厂属于Ⅲ类变更,需要进行详细的研究验证工作。首先,要进行变更前后包材详细的质量对比研究工作;其次,要进行新包装下的密封性考察;再者,要进行新包装下的稳定性考察,其中需结合产品特点和包材特点考虑必要的相容性研究。

    问:变更大容量注射液包装材料时,对于不同规格的同一产品,如何开展研究,是否需要进行所有规格的考察?

    答:对于大容量注射剂,变更包材需考虑进行的研究工作有:包材和产品的相容性研究、新包装下的灭菌工艺验证、新包装下的稳定性研究。

    对于相容性考察,可考虑采用其中一个规格产品进行。

    对于灭菌工艺验证,热分布试验可采用其中一个规格产品进行,但是由于浓度不同热穿透能力会有差别,热穿透试验和生物指示剂试验需要采用能反映所有规格产品特点的极端规格来进行。

    对于稳定性考察,如已知产品不同规格的稳定性基本一致或差异较小,可考虑采用括号法或矩阵法来进行稳定性设计。如已知不同规格产品的稳定性差异较大,则需采用各个规格的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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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栏目稿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供),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