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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ADR信息进病历说开来
http://www.100md.com 2009年8月29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8.29
     □廖海金

    日前,湖南省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长沙市卫生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各医疗机构均在病历本上加印药品不良反应及合理用药相关知识专页。此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也明确要求医务人员若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要在病历中记载,并按规定上报。

    笔者以为,在病历中加印药品不良反应相关信息不失为当前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工作的一项有效之举。此举至少有以下好处:一方面,以病历的形式向医务人员和患者宣传了药品不良反应的相关知识;另一方面,可增强医生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责任意识,同时还可以提高病人的药品不良反应知识水平,可谓一举多得。

    当然,对于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来说,仅仅在病历中加印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还远远不够。当前,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大多尚未有效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工作,一些临床医生和药学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的认识不足。此外,一些百姓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也存在误区,一旦出现用药不适,就认为是药品质量有问题。医疗机构是目前最主要的药品消费终端,是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最重要来源。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能否落实的基础和关键。医疗机构要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必须成立相应机构,建立报告制度,落实责任人,同时也需要医师、护师和临床药师的积极参与。在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病历的同时,医疗机构要积极向医务人员和药学人员讲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要性、目的和意义,要在医务人员中形成“不良反应报告与传染病报告同等重要”的观念。,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