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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告知书》的制作与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0月10日 《中国医药报》 2009.10.10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行政复议告知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对收到的符合《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2.适用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行政复议告知书》为统一制式法律文书。一式二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一份。文书结构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 文书标题即行政复议告知书,文书编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食药监复告字+[年份] +顺序号。

    (2)正文 本文书主送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公民的,其名称应与其身份证上的名称一致;申请日期指法制工作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概括写明,有文书编号的注明编号;告知复议机关应明确。

    (3)尾部〓制作文书时间应写明年、月、日,应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送达);加盖公章。

    三、制作注意事项

    (1)本文书行政复议的申请日期应为收到日期,注意不要误写为申请书的落款日期。否则,会由于申请书的落款日期早于提交申请的日期导致受理审查超过期限,告知无效。

    (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当注意: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申请书的落款日期与实际申请日期不一致时,应请申请人签字确认提交申请的日期;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以复议机构收到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期。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