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个中药行业管理机构——中国药材公司
建国初期,中药材市场混乱,药价不稳,药材的批发、零售均掌握在私商手里,国营企业和供销社经营品种和所占市场比重很小,广大群众有病买不到药、买不起药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恢复和发展中药材生产、扩大药源、保证人民医疗需要成为当务之急。1954年10月,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文委党组《关于改进中医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成立中国药材公司,加强中药的收购和供应工作,首先努力稳定中药的价格,对大的药材市场(如河北安国)应注意整顿,并适当加强恢复。有重点地设立中药制造厂,试办中药(饮片)的加工、提炼和改进剂型等工作。”经过短暂筹备,1955年3月1日,商业部成立中国药材公司,中国土产公司、中国医药公司和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的中药业务同时移交中国药材公司。之后,各地也相继成立了省、地(市)、县的药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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