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
医院是各类病人和各种病原微生物聚集的地方,因此,医务人员常常暴露于各种各样的危险因素之中。随着医学科学和技术的进步、疾病谱的变化、新发传染病的不断出现,使得医务人员处于传染病等感染性疾病的威胁中,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几率也在增加。
国外文献报道,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感染乙型肝炎病毒(HBV)的几率比普通人群高2~3倍。健康的医务人员患血源性传染病80%~90%是由针刺伤所致,被刺伤的医务人员中护士占80%。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艾滋病病毒(HlV)会由于污染的针头或锐器传染给被刺伤者,有研究表明,被已感染的患者用后的针头刺伤,其发生HBV、HCV和HIV感染的危险分别是30%、1.8%和0.3%。2003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的暴发,导致许多医务人员在救治SARS病人的工作中发生感染,甚至付出了宝贵的生命,所以,我们在诊疗过程中应提高职业安全防护意识,积极预防职业暴露,保证自身安全。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黏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 http://www.100md.com
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护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而引发的各种感染性疾病,医务人员应掌握医院感染“标准预防”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并能根据情况,在必要时采取适当的额外预防措施。
一、 标准预防:
1.定义: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者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基本特点:
(1)既要防止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又要防止非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要预防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给病人;
, 百拇医药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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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6.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7.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处理医疗废物时做好个人防护。
8.医务人员在进行各项诊疗时,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职业暴露后的处理
(一)局部处理: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 百拇医药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二)登记和监测:
1.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对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2.于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
(三)报告与预防性用药:
1.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
2.在专家的指导下,根据暴露的程度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
(王冬梅 徐新朝 何平), 百拇医药
国外文献报道,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感染乙型肝炎病毒(HBV)的几率比普通人群高2~3倍。健康的医务人员患血源性传染病80%~90%是由针刺伤所致,被刺伤的医务人员中护士占80%。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艾滋病病毒(HlV)会由于污染的针头或锐器传染给被刺伤者,有研究表明,被已感染的患者用后的针头刺伤,其发生HBV、HCV和HIV感染的危险分别是30%、1.8%和0.3%。2003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的暴发,导致许多医务人员在救治SARS病人的工作中发生感染,甚至付出了宝贵的生命,所以,我们在诊疗过程中应提高职业安全防护意识,积极预防职业暴露,保证自身安全。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黏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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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护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而引发的各种感染性疾病,医务人员应掌握医院感染“标准预防”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并能根据情况,在必要时采取适当的额外预防措施。
一、 标准预防:
1.定义: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者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基本特点:
(1)既要防止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又要防止非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要预防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给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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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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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6.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7.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处理医疗废物时做好个人防护。
8.医务人员在进行各项诊疗时,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职业暴露后的处理
(一)局部处理: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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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二)登记和监测:
1.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对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2.于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
(三)报告与预防性用药:
1.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
2.在专家的指导下,根据暴露的程度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
(王冬梅 徐新朝 何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