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军队医院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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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日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所有者凭借管理职能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进行委派的一种制度。目前,地方和军队已有部分单位尝试了会计委派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达到了预定目标。笔者认为,军队医院实行会计委派制既有必要,也较为可行。会计委派制在军队医院实行,应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创造适合会计委派制运行的外部环境
首先,营造理解、支持、配合会计委派工作的良好氛围是推行会计委派制的前提。会计委派制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出现对原有体制产生影响,实行会计委派制必然会触及一些部门和个人的利益,使一些不正当行为受到制约。如果缺乏理解与支持,委派会计在受派单位是很难开展正常的工作。财务部门在全力支持委派会计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宣传其目的和意义,统一医院上级领导与下级受派单位负责人的思想,取得共识。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清实现会计委派是从根本上保护了国家、军队和医院的利益,是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真实准确、强化医院内部监督、维护正常财经秩序的重要管理举措。
其次,协调好委派人员、受派单位及财务部门的关系是顺利开展会计委派制的基础。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实行会计委派只是改变了会计工作的管理形式,单位负责人的主体地位丝毫没有变,委派会计只有审核监督权,有义务向受派单位反映会计核算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但并没有最后的裁决权,因而委派会计一定要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坚持以单位负责人为主,委派会计为辅的原则,无条件地为受派单位的生产、经营服务,为其出谋划策。
财务部门与受派单位之间应建立联系协调机制,以便财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委派的会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受派单位经常将委派会计的情况进行汇报;财务部门要保护委派会计人员的利益,确保军队医院会计人员能够独立地开展工作,充分行使会计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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