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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断利益链是治理违法药品广告的关键
http://www.100md.com 2010年6月5日 《中国医药报》 2010.06.05
    规范农村药品广告行为亟须制度创新

    □杨永红

    合法的药品广告是宣传功效、指导用药、促进销售的有效手段,但是在目前我国农村药品市场,非法印制和发放药品宣传单、非法开展药品、保健食(用)品宣传和医疗器械体验活动的现象比较普遍。非法药品广告已经成为农村药品市场久治不愈的“牛皮癣”,给群众合理用药埋下了不安全的隐患,也给基层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农村非法药品广告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一是非法印制貌似报纸等正规媒介的宣传品,利用庙会、集会,在广大乡镇、农村大量散发,以扩大其影响力和宣传面;二是利用讲座、体验等形式,夸大药品、保健食(用)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功效,采取先赠送后买卖的方式,诱导农村百姓上当受骗;三是利用市、县级以下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采取患者现身说法、名人专家介绍功效的方式,提高群众对产品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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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农村药品广告混乱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目前我国药品广告审批、管理分属不同部门,监管职责模糊不清,相互推诿扯皮,难以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发布广告的媒体众多,媒体受到利益驱动,很少去审查这些广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其随意发布广告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止;三是对于监管失职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导致有关部门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管不力。

    规范药品广告行为是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根据目前农村市场违法药品广告活动的特点,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其进行整治和规范:一是监管部门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用)品广告审批和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广电等部门联合评审机制和违法广告信息分析机制,做到广告依法审批,问题及早发现,案源信息共享,解决审批、监管和发布之间相互脱节的问题;二是适当整合广告审查管理权利配置,探索建立审批监管于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对审批、监管和媒体主管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解决“只批不管”、“管而不力”的问题;三是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广电和新闻出版部门应加大对违法广告活动的整治力度,特别对基层媒体违规发布广告行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制假售假分子印制散发非法宣传品的行为以及夸大功效、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宣传活动要给予严厉打击,集中解决农村药品广告市场混乱的问题;四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用药知识宣传,特别是应充分利用基层监督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对偏远地区的群众开展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识真辨假的能力和依法维权的意识,解决其药品安全知识欠缺、真伪难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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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断利益链是治理违法药品广告的关键

    □廖海金

    今年以来,深圳市药监局围绕媒体药品广告监测和违法药品广告产品监管这两条主线,强化媒体合作,落实严重违法药品广告药品限售措施,取得积极的成效,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数量大大减少。(详见5月29日《中国医药报》)

    深圳市药监局治理违法药品广告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好的效果,主要是运用了新机制,形成了媒体广告监测与违法广告产品监管相结合的新模式,通过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产品的查处和限售力度,从根本上切断了违法药品广告的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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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客观原因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使不法分子有隙可钻,导致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滋生蔓延。而主观原因则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暴利诱惑是违法药品广告产生的经济动因。一些药品生产企业片面追求生产利润,盲目扩大经济效益,公然置国家法律法规和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无中生有地编造或者肆意夸大药品功能,从而使广大消费者上当受骗。有关媒体则为了增加收入,其广告经营部门对药品广告审核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任凭违法药品广告在媒体上传播。对药品经营企业来说,借助广告刊播提高其知名度,以此带来回报丰厚的经济效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媒体)三者之间的利益相辅相成,其利益链条相当完整,造成部分违法药品广告泛滥的局面。

    由此看来,要彻底根治违法药品广告这一“顽疾”,除了严格广告审批制度和加强广告监测外,关键是要切断“利益”这根链条,只有这样才能铲除违法药品广告滋生蔓延的“土壤”。

    在切断违法药品广告发布利益链条方面,深圳市药监局的做法值得借鉴。虽然药品监管部门对于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主体、发布载体、广告运营商没有直接的执法权,但是该部门担负着对违法药品广告产品的监管责任,通过产品监管可以达到对违法药品广告的逆向监管。因此,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出击,变被动为主动,采取“管药品堵广告”的办法,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广告药品销售跟踪机制,对销售违法广告药品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对广告药品品种实行100%抽验,全面检查其经营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理。通过严查企业销售的“广告药品”,从而有效地遏制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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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切断了利益链条,违法药品广告将会得到有效治理,违法药品广告也就不会“打而不死”,从而还药品广告真实面目,使之真正成为公众健康的“信使”。

    观点征稿

    要求

    (1)聚焦新近发生在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的新闻事件等,并就该事件以贴近百姓、体现民生的方式论说。

    (2)文章论点鲜明、论据客观有力、论证严密,具有政策性、针对性、准确性。

    (3)评论目的:舆论监督、协助解读、提供观点、服务大众。

    (4)评论字数:800字以内。

    (5)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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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uziang@163.com

    

    净化荧屏非法药品广告 1+1>2

    □陈婷婷

    笔者发现,近年来,违法药品电视广告在偏远地方电视台的播出率呈现上升趋势,违法药品广告从几分钟到几十分钟不等,广告内容从治疗高血压到糖尿病等应有尽有。电视屏幕上方是满头华发的老人真情讲述某某药的“神奇疗效”,屏幕下方还滚动播出销售该药品的药店名称和地址。这样的广告让人心存疑虑,难道该药品真的有如此神奇疗效吗?

    违法药品广告充斥电视荧屏,究其根本原因,笔者认为:首先,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界定过于简单,其概念不明确,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实际操作难度大。其次,监管主体不统一,在目前我国药品广告监督体制中,药品广告管理机关是工商部门,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审批。《药品管理法》规定,虽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对药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但是处理权却在工商部门。由于对药品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分属两个不同部门,一些地方部门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协调监督机制,导致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管出现的真空。

    当我们看到电视荧屏上慈祥的老人正在为某种药品“现身说法”时,有种说不出的感受。笔者认为,为确保百姓用药安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严格审批药品广告的基础上,还要建立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部门的协调机制,达到1+1>2的效果。有关部门还必须加大对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净化电视荧屏上的非法药品广告,还药品广告行业一片蔚蓝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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