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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95120
有关我国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思考(1)
http://www.100md.com 2010年7月1日
     摘 要: 在我国,医疗纠纷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解决医疗纠纷时,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种种的社会矛盾,因而医疗纠纷的解决程序也应走上法制的建设道路,通过法律制度的明确规范避免此种敏感的社会问题所造成的矛盾冲突。

    关键词: 医患; 纠纷; 法律; 调节

    中图分类号: R-0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7-0105-02

    一、我国现行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及其缺陷

    我国现有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本身不够创新,调查机构的调查方式单一,欠缺专业性民间调查组织和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就该机制整体而言,无论是其调解方式还是调查取证方式都十分单一,难以适应纠纷本身的纷繁复杂。并且该机制难以保证医疗纠纷的公平合理的解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往往容易出现因医患双方在医学和法律专业知识上的不对称造成的医患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实质地位不平等的情况,导致协商结果有失公允;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第三方调解者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已逐渐受到公众质疑;人民委员会本身虽具有中立性和客观性较好,但其在进行调查调和时并无实际权限,往往仍需依赖于卫生行政部门的协助。另外,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在于促成医患双方就损害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但医患双方往往在赔偿金的问题上分歧极大,进而又加剧了医患双方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从其他各国的经验来看,引进专业性民间调查组织和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解决之道。

    (一)专业性民间调查组织

    专业性民间组织作用在于:

    首先,专业性民间调查组织可多角度、多方位地解决医疗纠纷。在我国,专业性民间调查组织并非不存在(但其在法律上的地位仍不明确),目前比较规范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性民间调查组织就有北京卫生法研究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MDIC)。该中心依托北京卫生法研究会,有医疗纠纷调解处、医疗风险管理、卫生法律、临床伦理学、法律专家咨询五个委员会五大技术支持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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