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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喝彩
http://www.100md.com 2010年7月20日 《中国医药报》 2010.07.20
     □吴平

    近日,卫生部下发通知,要求在2010年底前,各同级医疗机构间实现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笔者对此规定不禁要喝彩。显而易见,卫生部提出这一要求,其目的是为了尽快实现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重复检查和诊疗,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是为群众做了一件好事、实事。

    众所周知,“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我们医疗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其中,“看病贵”除了与药价虚高有关外,患者诊疗过程中所做的大大小小的检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像一套常规的正、侧位胸片,由于现在很多大医院都采用了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所需的费用一般都得在100元以上;而核磁共振、CT等影像检查更是动辄上千元;还有如血常规、生化检查、心电图等项目,不论患者是什么病,住哪个科室,基本可视为住院常规检查。

    笔者的一个朋友从外地来京看病,他把在当地的三甲医院做过的各项检查结果和片子统统都带了来,就是怕医生看病时资料不全。没想到,第一次看病,医生就又给他开了一大堆化验单和检查单,内容与在当地的检查差不多。医生是这样解释的:“这些化验单和CT检查是在别的医院做的,我们不能就根据这个来诊断和治疗,因为我们无法保证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的准确性,万一检查有误,谁来负责呢?”这个解释确实合情合理,万一检查不对,本来阳性的结果成了阴性,患者由此诊断错误或治疗不当要求赔偿,医院该找谁负责呢?于是,朋友又花了近千元将原来的检查做了一遍。如此一来,医生没有风险了,医院也挣到了检查费。可是,患者呢?国家呢?老百姓除了白白花费了金钱、时间外,部分检查如有放射性的拍片检查、介入性的穿刺检查,对身体的反复损害怎么算?这又该由谁负责呢?而国家为每一位患者都如此重复报销医药费,负担怎能不重?“看病贵”的问题怎能不突出?

    对此,卫生行政部门早就提出了在医疗机构间互认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但是,这一工作并没有完全顺利展开,特别是不同地区间。这次的通知要求不仅要做到,而且要尽快做,显然表达了卫生行政部门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决心。

    当然,提出“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同时对有关医疗机构的要求也就提高了。因为既要“检查结果互认”,又要保障诊疗水平,避免差错,就必须对各项诊疗的标准和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也就是说,任何相同的检查在不同的医院,其仪器的精密度、操作的流程和对结果的校正都必须一致,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人员水平都应有相同的规范进行管理。如果有关医疗机构不能做到这点,那么“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的规定就会如同虚设,没有相同的检查标准,不要说医生,就连患者也会无所适从。

    正所谓“医者父母心”,天下仁心之最者,莫过于医生。如果我们的医疗管理者、医务工作者能多站在患者的角度思考问题,做到“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全心全意为患者的切身利益做些实事,那么我们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然会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欢迎,会有更多的喝彩声响起。,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