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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05448
全民补碘:一人生病,全家吃药
http://www.100md.com 2010年7月29日
     卫生部日前就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修改征求意见,拟将食盐碘强化量的上限从60毫克/千克下调至30毫克/千克,这意味着官方首次承认目前食盐加碘过量,对人体健康存有潜在危害。但是,下调盐碘含量只是治标不治本,加碘政策的“一刀切”才是真正的症结。

    缺碘是地理生态病,不是落后病

    

    我们的碘摄入究竟来源哪些食物?

    通常平原富碘、山地缺碘

    人体内的碘有80%来自食物,10%来自饮水,5%左右来自空气,所以食物是人体碘的主要来源。水碘一般不构成人主要碘的摄入来源,但水碘往往也能指示环境碘的水平。从中国饮用水碘含量分布规律来看,大面积地甲病区的水碘含量在5微克/升以下。在元素累积的平原区饮水碘含量比较高,而山区则相反。因此一般无病或少病,如黄淮海平原、四川盆地、珠江三角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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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地区山洼富碘、山脊缺碘

    在山地垂直分布上:随着海拔由高至低,碘元素的化学地理过程相应地为淋溶累积过程,即在山上易患碘缺乏病,到山前低地易出现高碘地甲病。因此,有的地区可以同时存在两种成因的地甲病。实际上,人体内任何必需微量元素都是符合这个规律的,缺少了易患元素缺乏症,补多了又易得中毒症。

    补碘应基于地质生态,而非行政区划和贫穷程度

    缺碘区域划分,应该采用地质地理区划,而不是单纯的行政区划。因为在不同的地质条件下,地下水径流区岩层含碘量不同,会导致地下水含碘量的差异。这些差异不是以行政区划为边界,而是以地质条件为边界。如果不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科学补碘,就可能造成补碘不到位或过量。

    另一方面,由于缺碘病本身多发于山地内陆等地区,所以其本身被认为是贫穷病。但事实上贫穷并不一定导致缺碘,其根本上与地质生态有关。所以是否补碘,应该因地制宜,用科学的态度区分,而非简单认为是贫穷病、落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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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均摄碘量并不低,只是分布不均匀

    

    就整体而言,中国人均摄碘量并不低,只是分布不均匀。

    目前碘过剩和缺碘状况同样普遍

    中国缺碘病环境十分普遍,所以当初需要推行补碘措施。与此同时,根据碘在环境中的地球化学分异特点,碘过剩的情况也很常见。有的与油田有关,矿区井水含碘量可高达10000微克/升以上,高于普通饮用水100倍。山东省的滨县、利津属这类型。另外,因地势低洼碘的积累形成高碘区,如山西省的孝义、清徐等县。

    就整体而言,中国人均摄碘量并不低,只是分布不均匀。河北、山西、安徽、山东和河南等8个省市属于富碘地区。这些发达地区或者地质地理条件有利地区可能不缺碘,有些地区甚至超过了安全范围,并且出现高碘症。因此,如不加区分地全民补碘,在减少缺碘地区碘缺乏病的同时,必然会引起非碘缺乏地区人群的高碘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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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地区光喝水摄碘量已超过标准

    由于地质地理条件的差异和生活水平的悬殊,碘的摄入量在地域上有明显的不均一性。如泰山山脉与华北平原接交处的一地区,地下水的碘含量为200-500微克/升,如果按每人每天食用3升水计算,当地居民每天仅从饮水中摄取的碘量为600-1500微克,已大大超过了营养学会的推荐标准,如果再加上含碘盐和食品中碘的补给,碘的摄入量就会超过安全范围。

    补碘政策一刀切存在健康隐患

    

    中国目前供应的含碘盐中碘的含量为20-60毫克/千克,若按每人每天食盐量10-15克计算,仅从碘盐中摄取的碘量达到了惊人的220-850微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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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碘和补碘过量都会引起甲状腺病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地认为甲状腺肿就是缺碘形成的。直到1965年日本北海道海滨居民由于过多食用海带引起地方性甲状腺肿后,饮食中的高碘引起甲状腺肿瘤才被确认。在中国,河北省首先报告渤海湾海滨渔民,由于饮用高碘深井水,引起了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之后,在山东省查明有比较广泛的水源性高碘地甲病区。继而在我国内陆地区:新疆奎屯-乌苏山前的倾斜平原、山西省的孝义县、河北省的新城县也都有发现,因饮用含高碘深井水(新疆)或浅井水(山西、河北)可引起水源性高碘地甲病。现在可以说,地方性甲状腺肿可分为缺碘性甲状腺肿和高碘性甲状腺肿。

    中国标准补碘量220-850微克,富碘地区已超安全线

    研究表明,水碘含量与甲状腺肿存在着双相关关系,可描述为“U”形关系,即水碘在5微克/升以下时,碘越少甲状腺肿患病率越高(碘缺乏病);而在200微克/升以上时,碘越多甲状腺肿患病率越高(高碘甲状腺肿),超过2000微克就会发生碘中毒。甲状腺功能正常的人长期摄碘量大于1000微克/天,约有3%-4%的人会发展成甲状腺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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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目前供应的含碘盐中碘的含量为20-60毫克/千克,若按每人每天食盐量10-15克计算,仅从碘盐中摄取的碘量达到了惊人的220-850微克,远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划定的200微克/天的推荐标准。而中国人均膳食摄碘量为139-203微克/人,若加上碘盐的摄碘量就会超过安全范围。就目前看来,中国有16个省区市摄碘量大于适宜量,而安徽、河南、湖北、广西、云南5个省区摄碘量过量。

    走样的“全民补碘”制度

    

    海产品中的碘含量普遍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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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补碘”只是一句口号,实际上不是全民性的。

    全民补碘:一个异常到位的政策

    1990年9月,联合国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相关宣言,提出全球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中国为响应宣言,1993年国务院主持召开了“消除碘缺乏病动员大会”,通过了国家防治碘缺乏病纲要,决定推广全民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的防治策略。1994年下半年“全民食盐加碘”政策被实施。

    在当时,“全民补碘”只是一句口号,实际上不是全民性的。在1994年出台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碘地区不供应碘盐;不宜食用碘盐的人,可持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指定单位购买非碘盐。而“全民食盐加碘”政策,落实得“异常”到位,一些本不该供应碘盐的高碘地区也被强制供应。北京、河北、山西等8个高碘省区也被强制推行加碘盐。

    补碘被盐业公司当做垄断和加价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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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否认,盐业公司受利益的驱动坚持加碘的现象是存在的,并且为维护专营体制,打出一面“碘盐覆盖率和食盐安全”的挡箭牌。早在2001年,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曾提出废除专营体制,但这一改革受到盐业公司以妨碍补碘为由进行抵制,并多方上书导致方案不了了之。据《中国商报》报道:2005年河南省卫生部门将商丘市列为高碘地区,要求盐业部门“停止供应碘盐”,盐业公司始终未予理睬。2009年,盐改改革再次提上日程,但反对声音依然强烈:“事关国民补碘,不可轻易开放”。

    然而,针对“碘盐普及率”这面挡箭牌,盐业改革小组在《意见》中明确指出:普及碘盐并非必须以食盐专营为前提,食盐专营也不是普及碘盐的体制保证。相反,取消专营后市场充分竞争,碘盐普及率反而会提高。然而这一切并没有撼动垄断盐企的地位。

    中国一度是世界上缺碘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对于缺碘地区人群来说补碘是必须的。但是“一刀切”的政策使得另外5亿富碘地区人群的健康被忽视。为此,“一人得病,全体吃药”的做法实行了16年。事实上,唯有打破全民补碘制度,区别对待富碘和缺碘地区,开放无碘盐供应,才能让“补碘运动”回到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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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

     2.《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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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征求意见稿)

     4.《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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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时评:加碘问题还需更多科学解释

    2010年07月28日 20:47:01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我国食盐碘含量上限拟减半,相关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记者姜琳、梁宇广)针对卫生部26日公布的《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中有关补碘量变化引起的关注,卫生部碘缺乏病专家27日称,降低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并不意味着我国人群补碘过量。

    权威部门相关专家的表态本是为了解疑释惑,消除公众对加碘问题的疑虑,但是其对复杂问题的简单解答,却让公众更加疑惑。

    公众对食盐加碘问题的关注早已有之。近年来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在两会上提出意见和建议,认为一些地区补碘过量,食盐加碘应该因地制宜,并提供无碘盐与加碘盐,由群众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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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门此次拟将我国食盐碘含量的上限值由每千克60毫克下调至30毫克,同时全国不再统一碘盐浓度,体现了对舆论的积极回应和对群众意见的采纳。但是,对“补碘过量的标准如何认定”“过度摄取碘是否对人体有害”等关键性问题,却始终没有权威明确的解释。一些专家学者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说法彼此矛盾,无法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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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拟将食盐碘含量的上限减半

    2010年07月26日 21:13:24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将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降低。此前,我国对食盐中的碘含量进行过3次调整。

    此次公布的标准将代替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食盐中碘的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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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相比,这次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规定了我国目前使用碘酸钾作为碘强化剂;将食盐碘强化量为20mg/kg-60mg/kg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30mg/kg;提出了各地根据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提出了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允许范围为碘含量平均水平±30%。

    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指出,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尽管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但有约5个省处于过量水平,16个省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调余地。编制说明中还明确,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可使隐性的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转变为显性疾病;长期碘过量可使甲减或亚甲减患病的危险性提高。

    该标准的主要研制人认为,把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改为20至30mg/kg,这一范围可供各省选择的平均水平有多种,即使是严重碘缺乏的西部地区,如选用30mg/kg,碘的摄入量也是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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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卫生部还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碘酸钾(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食用盐强化剂碘酸钾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等。

    根据卫生部此次公布的2005年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北京补碘量大于标准适宜量,广西则属于碘过量。然而广西疾控部门负责人对此回应称,该区居民的碘摄入量处于适宜范围。北京市卫生局今年5月发布的通报称,北京城乡居民尿碘中位数一直保持在160微克/升至220微克/升之间,完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碘营养适宜水平。有的专家提出碘过量将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使甲状腺癌的发病率显著增加。但也有专家表示,目前尚无确切数据证明甲状腺疾病的患者增加和碘摄入过多有关。如此矛盾的信息,容易引起群众恐慌和抵触情绪。

    实际上,全民加碘已经实行了近16年,卫生部门理应掌握大量调查数据和资料,面对群众疑虑,应当运用科学数据进行说明,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多一些细致解释。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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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碘多?碘少?——权威专家解开食盐碘含量标准变化疑团

    2010年07月27日 19:42:09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降低我国食盐碘含量的上限值,同时全国也将不再统一碘盐浓度。

    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调整?这是否意味此前我国补碘过量?我国食盐碘含量标准进行过几次调整?针对这些疑问,标准的主要研制人、卫生部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组长陈祖培27日接受了记者专访,详解这次标准的主要内容。

    降低碘含量并不意味碘过量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食盐碘含量将由20-60毫克/千克,调整为20-30毫克/千克。“这是一次很正常的微调,这样的调整并不意味着我国人群补碘过量。”陈祖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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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有报道提出,食盐补碘可能导致我国沿海地区人群碘营养过量。对此,陈祖培介绍说,卫生部专门就此发布了《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报告表明:从人群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摄入量两方面评价,我国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沿海地区也不例外;食盐加碘并未造成我国居民的碘摄入过量;我国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普通人群碘营养水平适宜标准为,尿碘中位数在100微克/升-200微克/升之间,孕妇人群的碘营养不足标准为小于150微克/升。2009年我国沿海地区调查显示,上海、辽宁、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区成人、乳母和儿童的尿碘中位数都在100微克/升-250微克/升之间,碘营养状况总体上是适宜和安全的,但尿碘水平偏低个体比例较高,尤其是孕妇,尿碘水平低于150微克/升的人群比例为46%。

    陈祖培说,人体碘营养63%来自食盐,来自食物的很少,而且也不是所有的海产品都含碘高,所以沿海地区人群不一定碘摄入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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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碘含量有下调余地但不宜大调

    在碘缺乏病防治取得重大成绩、人群碘营养处于可接受水平的情况下,为何要对食盐含量进行调整?陈祖培说,这次调整主要是根据尿碘水平的数据。

    2005年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为:儿童尿碘水平为246微克/升。尽管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但有5个省份处于过量水平,大于300微克/升;16个省份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为200-300微克/升;处于适宜水平的仅9个省份。

    “这些数据表明,我国食盐中碘含量有下调余地,但不宜大幅度下调,而是小幅度下调。”陈祖培说,5个省尿碘水平只是略微偏高,均没有超过350微克/升,对人体健康并无影响,精细的微调是为了更多地区人群的碘营养接近理想的适宜水平,而大幅度调整则可能给碘缺乏病留下隐患。

    他还指出,自1995年以来,我国加碘盐企业经过多次技术改造和工艺改进,食盐的碘含量和均匀度都有了明显提高,在生产、流通等环节中损失量大大减少,从而保证了盐中碘含量的稳定,这也为这次食盐中碘含量的适度下调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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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预测,这次调整执行后,人群尿碘有可能从246微克/升下降到200微克/升左右。

    食盐补碘将迈上“因地制宜”之路

    根据《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全国将不再统一碘盐浓度,各地可在规定的范围,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碘含量的平均水平。这意味着我国食盐补碘将走向“因地制宜”。

    目前,我国实行统一的碘盐浓度,均值为35毫克/千克。陈祖培指出,全国各地饮食习惯差异大,盐的摄入量不一样,如上海居民每天摄入盐在5至8克,而黑龙江则可能达到10多克,这样实行统一的碘盐浓度确实不合适。另外,监测数据也表明,全国各地尿碘水平不一样,有高有低,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调整难度较大。因此,这次的标准将给地方“因地制宜”设定碘盐浓度的权力。

    “制定食盐中的碘含量标准,要综合考虑人体需要量、膳食结构以及食盐生产流通过程中的碘流失等情况。”陈祖培说,取消统一碘盐浓度标准是“科学补碘”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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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盐碘含量的调整还会继续

    “食盐碘含量的动态调整是正常的。”陈祖培说,多年来,我国已对食盐碘含量进行过三次调整,这次将是第四次调整,以后再进行调整依然还有可能,但是每次调整都要基于全国的监测数据。

    第一次调整是1996年。1995年全国碘营养监测发现,由于对食盐中碘含量没有规定上限值,导致部分地区的盐碘含量过高,有的高达100毫克/公斤。为此,1996年就规定碘含量的上限值不得超过60毫克/公斤。

    第二次调整在1997年。1997年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显示:儿童尿碘水平为330微克/升,提示儿童尿碘水平大幅升高,这是由于向重点人群滥补碘(乱用加碘保健品和碘油丸)所致。卫生部及时要求碘盐覆盖率已经大幅度提高的多数地区,停止碘油丸的投服,同时提出“科学补碘”的原则和口号。

    第三次调整在1999年。当年的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发现,儿童尿碘水平为306微克/升,处于偏高水平。我国专家经讨论和论证,在世界首次提出把尿碘水平降至300微克/升以下是可接受的碘营养水平,这样既能向人群提供足够的碘,又把副作用的危险性降至最低水平。2000年我国将生产环节的碘含量出厂不低于40毫克/千克下调为平均35毫克/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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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祖培说,调整后人群碘营养水平由碘过量降低到碘营养水平处于充足和可接受水平,2002年和2005年两次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显示,儿童尿碘水平分别下降到241微克/升和246微克/升,说明这次调整是有效的。

    此外,陈祖培指出,未来几十年,食盐的碘含量还有调整。他说,当前为防控慢性病的发生,我国提出控盐策略,盐摄入量减少,碘摄入量也将随之减少,因此以后还有可能再提高食盐的碘含量。基于科学数据的动态调整正是“科学补碘”的要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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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盐加碘:公众理应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2010年07月28日 08:20重庆时报

    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从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可以看出:尽管全国处于可接受水平,但有约5个省区处于过量水平,16个省区市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调余地。(7月27日 人民网)明明白白的官方调查数据告诉我们:目前食盐中存在碘含量偏高的问题已是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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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补碘之所以上升为举国体制,极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一度是世界上缺碘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当时7亿多国民缺碘的情境下,为了抵御碘缺乏疾病对国民身体的侵袭,将全民补碘作为国策推行,主要还是考虑到国民健康的大局。

    公众对全民补碘这一做法提出质疑,实际上是公民健康理念的一种转变。从基于国民健康水平的整体考虑,到关注个体的身体健康,这样的转变不可小觑。正是因为对个体生命健康的关注,提升国民身体健康水平,才能由笼统的全民补碘走向尊重每一位公民的身体康健。

    以那时的人力和财力,自然不能兼顾到每一个具体的公民,在补碘这事儿上,谁缺碘谁不缺碘,难以一一检测、实现因人而异。而如今的经济水平和医学水平,关注每个人的健康情况的条件正在逐渐成熟:对于个人而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个人体检,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这样的条件下,百姓应该补铁补锌补钙还是补碘,抑或是缺少维生素ABCDE,一目了然;而对于政府而言,个体的健康状况也许难以顾及,但当地百姓的地域性体质特征,总得有所了解,这样的话,也就不至于出现地域性的健康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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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条件逐渐成熟,那么全民补碘的举国体制也应该相应地做出调整甚至推出机制。该不该补、补多补少,细化到个人的健康方案,随着社会医疗保障的完善已逐渐变成可能。在这样的一种情境下,还给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很有必要。

    对于知情权,那当然还是对整体国民体质而言的。正如此次公布的补碘调查结果,哪些区域缺碘,哪些地方不用补碘,作为职能部门应该适时告知公众。而加碘食盐作为百姓离不开的一种食物调料,也完全可以列入食品安全的检测体系当中去。但事实上,补碘过量危及健康的案例虽有不少,但补碘分布地图百姓之前一直不是很明了。

    而至于选择的权利,当前盐业属于国家专营,因此在全民加碘的举国体制影响下,公众大多数时候还是只能买到食用碘盐。而这,便产生了百姓选择的局限性,不缺碘的百姓买不到非碘盐,或者非碘盐因物以稀为贵比碘盐价格高,那么百姓就等于没有了选择的权利。

    因此,对于食盐加碘有可能对有些百姓身体产生危害的质疑,实际上是公民健康的一种增强,同时也是对个体健康的关注。时至今日,尽然举国体制下食盐加碘确实应该因人而异、因地域范围而异甚至因时间而异,那么政府职能部门对此应该纳入监测的范围,及时给公众补碘的健康指导,还公众知情权。同时,更重要的是,还应该扩大食盐的选择范围,碘盐、非碘盐、补铁补锌补钙的食盐……是民之所需,更是尊重公民选择的权利。

    本报评论员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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