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行需建多方制衡机制(上)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解析
政策研究
总体来看,《规范》所述的绝大部分内容都在近几年陆续出台的政府药品招标采购文件中或多或少提及,在总结我国近10年药品招标实践与监管经验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相关政策,强化了政府主导地位。
上月,卫生部联合多部门公布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下称《规范》)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而我国药品招标采购从2000年试行开始,伴随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起起落落,至今也已走过了整整10年。
总体来看,《规范》所述的绝大部分内容都在近几年陆续出台的政府药品招标采购文件中或多或少提及,不同之处在于,《规范》在总结我国近10年药品招标实践与监管经验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相关政策,强化了政府的主导地位。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重点关注:
第一,明确了“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方向。
政府为主导,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当地政府负责药品招标的组织领导工作,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二是政府建立非营利性药品招标采购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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