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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观点:消除恐慌不能止于辟谣
http://www.100md.com 2010年9月11日 《中国医药报》 2010.09.11
     消除恐慌不能止于辟谣

    面对谣言造成的公众疫苗恐慌,卫生部的辟谣来得十分及时。疫苗全部来自国产的表态,让“美国进口慢性毒药”之说不攻自破;从去年开始筹备此项工作的信息披露,也有力回应了网友关于“为何能一次拿出一亿支疫苗”的猜忌。谣言止于公开。卫生部主动回应质疑,答疑解惑,显示了公权部门对公众舆情的重视,有利于及时控制谣言的扩散传播,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不过,要想彻底消除公众的恐慌和担忧,确保此次强化免疫行动的顺利进行,我们所要做的就不能是“辟谣了之”。透过事件的背后,一连串问题值得反思。麻疹疫苗从1966年就开始使用,对于公众而言并不陌生,怎么还会有人相信匪夷所思的“慢性毒药”之说?再者,实施接种的不是无照经营的街头游医,而是具有公信力作保障的卫生部门,怎么还会招致质疑?事实上,麻疹疫苗的谣言之所以能够流传惑众,和当下质量安全问题频发的严峻形势有关,更与疫苗接种的信任危机相连。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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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近日,有一些网友发帖对此次强化免疫麻疹疫苗的行为提出质疑,并对麻疹疫苗的安全性表示怀疑,称“麻疹疫苗是慢性毒药”。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领导随及辟谣称,麻疹疫苗已使用多年,全部来自国产,质量是有保障的。对此,《中国青年报》有评论认为,对于麻疹疫苗遭到质疑,各级卫生部门不能抱着“清者自清”的态度,而应认真进行换位思考,充分理解部分群众对于质量的焦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缓解公众的紧张情绪,打消公众疑虑。

    权力自肥是食品安全的蛀虫

    “瘦肉精”、“苏丹红”、“大头娃娃”、“结石宝宝”、“毒豇豆”……你方唱罢我登场。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都有一些不忍回忆的民生之痛。在这样的食品安全形势下,部分消费者甚至把虫子当作“检测工具”,专门挑有“虫眼”的蔬菜购买,因为“虫子吃的菜农药残留肯定不超标”。这种现象反映出的根本问题是,公众心里缺少食品安全感。面对这样的公众情绪,我们的食品安全部门理应在一次次教训中自我反思,并不断加固屏障,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然而,看到河南省农产品检测项目资金被挪用的报道,在让人赞许河南省审计部门监督力度的同时心生忧虑。一些食品安全部门竟然不爱安全爱大楼、不重民生重轿车,而且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已蔓延上下。看一看河南审计厅的审计结果吧:尉氏县农业局挪用相关项目专项资金19.62万元,购置越野轿车一辆;息县农产品质检站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发放补助;更值得关注的是,作为相关项目主管单位,河南省农业厅自身也挪用项目资金446.4万元,用于省农业厅新办公楼建设。在食品安全领域,这不仅仅是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它更关乎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损社会伤民生利自己”式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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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

    背景:据新华社报道,河南省审计厅最近一项审计调查显示,近几年该省投资建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资金多次被挤占挪用;已建成的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多数也没有正常运转。对此,《新民晚报》有评论认为,权力自肥是食品安全大坝上的蛀虫,没有有力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来预防、清除蛀虫,公众的食品安全就无从谈起。

    惩罚性赔偿不妨从“金浩”开始

    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前,按照民法的规定,消费者若因产品缺陷受损仅能向生产商请求补偿性赔偿,也就是生产商仅需为此支付消费者因此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并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更不包括为此而支付的律师费。正因为此,生产商并不怕跟消费者打官司,因其知道自身要为诉讼支付的成本是可预期和有限的,而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将为此支付巨额的时间成本和高额律师费,最终的结果是胜诉的消费者得不偿失。生产商输掉的仅是一场官司,却能通过活生生的事实让更多的潜在维权消费者放弃维权的意志。《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实施,有望让消费者不敢通过民事诉讼维权的怪相得到改变。因该法明确规定了问题产品召回和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南方都市报》

    背景:金浩公司故意隐瞒其生产的茶油含有超标致癌物质达半年之久曝光后,引起社会巨大反响。有学者提出司法部门应当及时介入,严厉追究金浩公司和当地质监部门的法律责任。对此,《南方都市报》有评论认为,只有通过让金浩公司成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试金石,才能让现实的和潜在的无良生产商都感受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巨大威力。

    (本报记者王东海整理),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