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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是公民最高权利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1月27日 《中国医药报》 2010.11.27
    据《东方今报》近日报道,40岁的孟德营感觉胸闷、胸疼,赶紧叫上妻子来到河南省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医生开了验血、彩超等几张检查单。妻子担心丈夫出现意外,询问医生能否先开点药服用,然后再做检查,医生告诉她“检查后再说”。孟德营终于排到该做彩超了,却被告知“下班了,下午两点再来”,在排队数小时之后,孟德营最终猝死在了彩超室门口。

    医院繁琐的检查程序“拖死”无辜患者,令人痛惜不已。然而,对于孟德营的猝死,院方认为既没有治疗也没有用药,尚未进入真正的治疗程序,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医院果真没有任何责任吗?患者到医院看病,医院理应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为他们提供周到的就医服务,保证患者的就医权利。从患者挂号就诊、医生开具检查单开始,医患之间的消费协议已经形成。何况,医生询问过患者病情,患者妻子明确要求医生先开药服用,以防发生意外。作为医生应该预见到心脏病发作的严重后果,对患者生命安全负责。而医生对患者的陈述却无动于衷,坚持让患者按部就班,排队检查身体。而且以中午下班为由,延长患者检查时间,导致患者猝死。由于医院就诊服务不完善,患者就诊排队等候时间过长,医生固执己见,丢弃了“望闻问切”的传家宝,过分依赖仪器检查,错失治疗时机,导致患者猝死,医院没有任何责任的说法显然经不起推敲。在我看来,医德冷漠比患者猝死本身更可怕。
, 百拇医药
    医生也许会反驳我,如果不让患者做全面检查,确诊病情,胡乱服药,造成医疗后果,怎么办?从法律的角度讲,如果医院违规开药、用药造成后果,医院也需承担法律责任。现在医患关系紧张是不争的事实,为了避免在医患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医院不顾患者家属要求,坚持按部就班让患者全面检查,规避法律风险的动机不难理解。但别忘了,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医生不能以任何理由漠视生命。这种“坚持全面检查原则与中午午休”的潜规则,活生生把心脏病人“拖死”的事件令人悲愤。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家属苦苦哀求,心脏病患者的生命等得及数小时的繁琐检查程序吗?何况,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制度给生命让路的例子并不少见。比如,出租车司机为了给病人争取抢救时间,选择闯红灯。不仅公众不会责怪司机,交警了解实情后也会给司机开绿灯。

    从法律实践看,如果医院在紧急情况下,提前给患者服用心脏病急救药品,尽管与医疗程序冲突,但是与法律上“紧急避险”的情形吻合。按照刑法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从医学的角度讲,让患者提前服药预防意外,也不至于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

    如果医生和医院将患者的生命权放在第一位;如果医患关系和谐;如果医生多一份医德,多一份责任;如果……悲剧已经发生,此时做再多的假设与分析也无法挽回患者的生命,但是对该事件的反思要深刻!, 百拇医药(胡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