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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华原料药品反倾销的影响及反思(1)
http://www.100md.com 2011年2月15日
     近年来,我国青霉素G钾盐出口总量中的大部分销往印度,大约占印度市场供应的70~80%。2003年7月,印度企业多次要求政府对中国青霉素G钾盐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印度政府于2004年采取了进口许可证管理,又于2004年7-8月采取限制进口措施(停发进口许可证)。自2006年以来,印度企业先后3次向商工部申请对中国青霉素G钾盐进行反倾销调查,其中2次撤诉,最后1次终成正果,201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作出终裁,对华原料药青霉素G钾盐和6-氨基青霉烷酸征收不同税率的反倾销税。

    一、印度对华青霉素G钾盐和6-氨基青霉烷酸反倾销案介绍

    (一)第一次反倾销调查立案

    2006年1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调查当局(DGAD)应南方石化工业公司(Southern Petrochemicals Industries Corporation,SPIC)申请,对来自中国的青霉素G钾盐(Penicillin-G Potassium)提起反倾销调查。据我国海关统计,调查期内我国向印度出口青霉素G钾盐共9998吨,金额为9950.87万美元。2006年4月28日申请方撤回调查申请,印度商工部终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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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第二次反倾销调查立案

    2008年11月3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调查当局应印度Alembic Ltd.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青霉素G钾盐再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据印商工部统计,调查期内,印自中国进口涉案产品金额达2.50亿美元,占印涉案产品全部进口额的99%。该案成为当时印对华发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反倾销案件,也是国际上对华医药产品反倾销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2009年5月14日由于申诉撤诉,印度商工部再次取消调查。

    (三)第三次反倾销案情

    1. 反倾销立案。2009年7月22日,印度Alembic Ltd.和南方石化工业公司向印度商工部第三次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青霉素G钾盐和原产于中国的6-氨基青霉烷酸(6-APA)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4110子目下的29411010和29411050。申诉方要求以印度产品的成本计算中国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印度商工部向15家中国企业和1家墨西哥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其中6家中国企业和2家墨西哥企业应诉。由于业界盛传印方有可能再次撤诉,国内不少主要生产企业没有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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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反倾销初裁。2010年2月11日印度商工部作出初裁。青霉素G钾盐:对生产商张家口吉斯特—布罗卡德斯制药有限公司(ZGB)及其出口商DSM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免征临时反倾销税;华北制药集团倍达有限公司的税率为2.1美元/BOU;其他企业3.8美元/BOU。6- APA:对生产商张家口帝哈制药有限公司及其出口商DSM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征10.2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华北制药集团倍达有限公司的税率为18.3美元/千克;阿拉宾度(大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为16.4美元/千克,其他企业18. 5美元/千克。虽然5家应诉公司都申请了市场经济待遇,但印度商工部在初裁中未给予任何一家中国企业该待遇。

    3. 印度财政部否决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10年4月,由于担心临时反倾销税的征收会导致一些常用抗生素药品价格飙升,以及考虑到印度药品制造商及其联合会的反对,认为征税将损害下游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印度财政部否决了商工部做出的对原产于中国、墨西哥的青霉素G钾盐和中国产6-APA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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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反倾销调查事实披露。2010年12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青霉素G钾和中国产6-APA反倾销调查事实披露。在该披露中,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5. 反倾销终裁。201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作出反倾销终裁。青霉素G钾盐:张家口吉斯特—布罗卡德斯制药有限公司(ZGB)及其出口商DSM上海公司反倾销税为0;其他企业(包括华北制药集团倍达公司和其他中国应诉企业)中国统一税率2.17美元/BOU。6-APA:张家口帝哈制药有限公司(DHA)及其出口商DSM上海公司反倾销税由初裁的10.2美元/千克降为4.13美元/千克;阿拉宾度(大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由16.4美元/千克降为2.66美元/千克,其他企业中国统一税率由18. 5美元/千克降为9.28美元/千克。

    二、印度对华青霉素G钾盐和6-氨基青霉烷酸反倾销的影响

    (一)对印度国内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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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印度国内上游生产商获益,大部分下游生产商受损。因为中国的青霉素工业盐不仅制造技术领先,而且将规模效益发挥到了极致,产品价廉物美,形成了全球垄断地位。目前,中印双方已经形成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印度国内存在两类青霉素生产厂商:一类是生产青霉素工业盐的上游企业,例如印度南方石化工业公司(简称SPIC)和Alembic Ltd.,与中国处于直接竞争关系;另一类是生产阿莫西林等半合成系列产品的中间体的下游企业,如阿拉宾度公司,通过在中国大同建立的子公司进行跨国生产,再进口6-氨基青霉烷酸(6-APA)在印度生产阿莫西林,高价出售,赚取高额利润。3次对华青霉素反倾销均由印度上游生产商提起,随着许多中国生产企业减少出口,印度国内上游产品的竞争将会减少,上游生产商将会受益。而印度国内大部分下游生产商将会面临两大不利因素:一是因征收反倾销税使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升;二是促使中国生产商由上游产品转向下游产品,加剧下游产品的国际竞争。因此,反倾销将会使印度国内大部分下游生产商受损。

    2. 进口商、代理商及消费者——印度反倾销国内最终的买单者。对于印度的进口商和代理商来说,印度政府通过反倾销阻断中国青霉素G钾盐的进口也就是打掉了他们的饭碗,虽然由于肆意压价、扰乱市场,他们在中国的名声并不好,但在反倾销问题上,他们与中国生产商的利益是一致的,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反倾销调查令精明的印度进口及代理商腹背受敌,一面要面临中国出口商提价的要求,甚至是断货的威胁,一面要承担国内新增加的反倾销税负担。印度的消费者将是反倾销导致的国内生产成本上升、税收增加的最后买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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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中国国内行业的影响

    1. 中国国内竞争将会加剧。印度此次对华青霉素反倾销,短期内将进一步恶化中国制药企业的国内经营环境,如果中国企业不改变低价同质化经营战略,反倾销导致的大量出口产品转内销,短期内将会冲击国内市场,进一步加剧国内竞争的激烈局势。

    2. 中国行业内重新洗牌,在华跨国制药公司大获全胜。根据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统计,2005年中国青霉素产业河南新乡华星药厂以29%的份额位居出口企业榜首;排名第二的是张家口吉斯特-布罗卡德斯制药有限公司(ZGB),占出口份额的14%;第三位是哈药集团,占9.28%;第四位是华药集团倍达公司,占8.09%;第五位是石药集团中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占6.71%。生产商张家口吉斯特-布罗卡德斯制药有限公司是跨国公司DSM(荷兰上市公司)与中国合资的制药公司以及出口商DSM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均获得青霉素G钾盐反倾销零税率,还有印度在华独资公司阿拉宾度(大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6-APA的反倾销税率最低仅为2.66美元/千克,这几家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在中印两国市场上将获得竞争优势,会借助这次反倾销调查,成功地将中国本土青霉素生产企业驱逐出印度市场。, http://www.100md.com(周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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