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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乙肝歧视别忘隐私保护
http://www.100md.com 2011年2月22日 《中国医药报》 2011.02.22
     □吴平

    今年2月,在“就业体检禁查乙肝”的禁令执行满一年之际,一则《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的结果却令人感到遗憾:被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进行乙肝检测的高达61.1%。还有一些企业和单位在招聘时变换手法,变相强迫应聘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甚至侵犯应聘者的隐私权。

    对此,《京华时报》分析指出,企业歧视乙肝应聘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成本过低,即便企业败诉,赔偿金往往只有几千元,最高的也只有几万元,这对于财力雄厚的国企来说可谓“不值一提”。与之相对应的是,当前反歧视维权的通道仍不畅通,劳动者投诉难、立案难、举证难、胜诉难、赔偿难。《人民日报》呼吁,要让公平就业的理念成为社会共识,需要严格执法和有力救济。对一些有禁不止的企业而言,只有提高违法成本,严格纠查惩治,法律和社会保障平等权利的良好初衷才不致在实践中被悬置。

    其实,一位求职者是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企业自己是不可能知道的。企业只有通过医疗机构的检验才能得到相关信息,做出录用或不录用的决定。因此,在乙肝求职者的遭歧视问题中,医疗机构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就是对求医者隐私缺乏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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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患者的隐私不仅是生物医学的伦理问题,而且已涉及到了法律范畴。

    然而,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追求经济利益,却不顾法律约束,为企业实施乙肝歧视推波助澜。据《法制日报》报道,今年1月,广东省某家医院体检中心因违规为多家企业暗查乙肝被处罚。而调查还发现,该事件绝非个别现象。很多体检机构都为公司提供上门体检的服务,也不告知体检者检查什么项目,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发邮件给公司。料想任何一位求职者都不会愿意把乙肝阳性的检验报告交给企业,那么企业要想知道所有应聘者的检验结果,必然要直接从医院取得。此时,医院未经应聘者同意就泄露其体检报告,显然侵犯了其隐私权。

    纵观我国整个医疗领域,不单是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的隐私保护难,看病时病情被他人“旁听”、 医学观摩令隐私变教材、床头卡曝光病情、化验单对公众公开、注射室男女不避嫌……“一人看病,众人围观”的现象比比皆是。由于乙肝作为一种传染性疾病受到较多误解和偏见,患者隐私的保护更因此成为一个社会性话题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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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医疗机构能够坚守保护患者隐私的职业道德,拒绝为企业提供此类检查,那么企业对求职者的歧视必然会不攻自破。因此笔者认为,首先,卫生部门有必要明确其在反就业歧视中的责任,加强对体检受检人隐私的保护,使医疗体检机构成为反社会歧视的一道防线,而不是“帮凶”。像此次为了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规范乙肝项目检测,卫生部近日专门发出了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违反者将通报批评,重则给予行政处分。

    其次,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应当提高保护患者隐私的法律意识,并且在日常工作中体现以患者为本的服务理念,处处为患者着想。例如,采取“一患一医一诊室”的方式,从硬件上解决保护患者隐私的问题。细微之处见精神,有时候,甚至只需一块挂帘或一句询问,也能起到保护患者隐私的作用。从一点一滴做起,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真心关爱他们,医患和谐才能逐步实现。,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