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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91981
基于委托代理的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激励研究(3)
http://www.100md.com 2011年3月1日 申俊龙 汤少梁 倪杰 沈爱琴
    参见附件。

     美国有SA8000、英国有AA1000,德国有CSM2000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而我国也有许多中介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的社会责任评估服务,但都缺乏权威性和公信力,我国国内缺乏一个统一权威的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标准。政府应当积极推行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认证标准的制定,以此来规范企业积极、正确地履行社会责任。而在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证标准制定时,必须加强对GCP、GLP、GMP、GSP等相关质量认证标准的考核,而众多的医药企业数量,也加大了政府的监管难度,所以要提高医药企业准入标准,避免医药市场的低效率重复生产。这样我国医药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才能与跨国制药企业有利地竞争非市场资源,把握和改善企业生存环境,在市场竞争中最大程度控制变数[8]。

    5.2.2 建立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监督的声誉机制

    除了医药企业可以根据声誉理论完善内部激励,一些政府部门作为执法者也可以利用声誉机制,从外部来激励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因为我国的医药市场竞争格局的特性,导致产品同质化严重,而企业声誉日益成为企业竞争中的差异化竞争力。那么监管部门对医药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与否予以公布就会影响医药企业的声誉。比如:对于媒体上播放的药品虚假广告,政府应严格整治,除了相应的罚款,还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其违规广告的药品名称和企业名称,达到警示作用;并定期公布对药品生产、经营、流通的企业进行抽检的结果,将不合格的药品批次或药品名称、企业名称等在媒体上进行公布;而对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诚信守法的医药企业,应给予鼓励和表彰,或者提供优惠政策,对其他的医药企业也会起到好的示范作用。从而为医药行业营造一个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倡导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潮流。

    5.3 非政府组织的激励

    医药市场的主体是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医药企业自律,提高自我意识,建立诚信机制,以实现长久的良好的信誉。政府的监管与激励属于强制性,主要以法律的手段强制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这样难免会存在局限性。其实,在全球范围内,除了政府和市场,非政府组织在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中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非政府组织是介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机构,既不属于政府部门,也不属于私人部门,它是一种非营利性组织,是以社会大众的利益为宗旨的。

    SA8000就是目前影响最大的非政府组织标准之一。现已覆盖全世界45个国家、52个行业近437000名工人[9]。 在英国有很多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非政府组织,例如商界之声——英国工商联、社会责任指数——富思公司、诺丁汉大学商学院企业社会责任国际研究中心以及AA1000社会和道德责任协会等等。在我国类似于非政府组织的机构主要是医药行业(商业)协会,各城市,各省相继成立了医药行业协会,会员有达到几十家或上百家的不等。正是因为数量众多,规模参差不齐,导致它们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与国外相比远远不够,这就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与企业的积极参与,建立一个权威的医药行业协会,来积极推动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运动。

    医药行业协会一方面可以向政府提供药品价格、医疗体制改革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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