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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药品广告勿轻信 等
http://www.100md.com 2011年3月24日 《中国医药报》 2011.03.24
网友期盼发布违法广告者受严惩

     九类药品广告勿轻信

    济南市局发布药品消费警示

    编者按:近年来,各种媒体医疗保健及医药产品信息迅猛增加,有些信息是真是假让人难辨。为引导百姓辨清真伪,科学消费医药产品,近来,许多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医药产品虚假信息,及时通过媒体在辖区内发布药品安全警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希望各地能将用药安全警示发布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因虚假信息导致的医药产品危害事件的发生。

    本报山东讯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日前,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综合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勿轻信九类药品广告。

    这九类药品广告为:一是使用绝对化语言的,如“药到病除”、“国内首创”、“三盒见效”、“治愈率为98%”等;二是声称“专治疑难杂症”、“包治百病”、“无效退款”的;三是用专家、病例、患者作证明的;四是用部队、大学、研究院所科研成果的名义宣传的;五是广告中只留电话和信箱的;六是没有广告批准文号的;七是在街头路边散发的小广告;八是和其他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做比较的;九是通过邮递途径或电话预约方式送货上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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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近期,济南市局对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结果表明,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梅养胃颗粒、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羊藿三七片、沈阳康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熊胆救心丸等药品广告,均属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内容存在任意夸大药品功能主治、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做证明的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经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上述药品在济南市已暂停销售。(田洪顺)

    

    让违法广告无处遁形

    □ 军 辉

    强化日常监测

, 百拇医药     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媒体约谈制度着力扫除消费误区

    针对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根治广告违法乱象还需要综合治理、多管齐下,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强化日常监测

    配备广告监测所需的必要设施,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以广告违法率较高的媒体为重点监测对象,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监测工作,并密切关注城乡接合部、乡镇以及农村展销活动场所的保健食品广告,确保监测区域不留“死角”和“盲区”。同时,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提高对销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的打击实效。

    建立“黑名单”制度

    健全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安全消费警示制度,定期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曝光典型违法虚假广告,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及时将违规情况通报媒介主管部门。同时,探索建立违法保健食品广告“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中的相关单位采取提高准入门槛、严把广告发布、严格审查备案、强化日常监测和加大检查力度等督促其逐步整改落实、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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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部门协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整治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协查机制,充分利用各自的监管资源,形成优势互补,争取做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及时查处、及时反馈,从而对违法广告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要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对重点品种、重点媒体、重点时段严厉查处,以点带面,规范市场,促进保健食品广告行业良性发展。

    建立媒体约谈制度

    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之所以能屡屡出现在一些媒体上,除了监管环节力量薄弱和鞭长莫及外,个别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也是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乱发布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从终端上解决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问题,应在强化对发行量大、影响面广、受众人多的重点媒体监督的基础上,实行媒体负责人约谈制度,不断宣传违法广告危害,进一步落实媒体发布违法广告责任,促使媒体形成较强的自我约束意识。此外,还应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其质量安全、诚信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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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力扫除消费误区

    目前,不少群众对保健食品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有些消费者轻易相信广告宣传,认为保健食品能治病,或服用“多多益善”,还有些消费者认为贵的就是好的。对此,应采取发放资料、制作展板、现场咨询、案例分析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开展针对社会公众有关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的普及教育,提高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对假劣保健食品的辨别能力,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合理选购和安全食用保健食品。

    

    教你识别违法广告

    □ 孙 渊

, 百拇医药     为提高广大消费者识别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能力,近日,辽宁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主要表现形式进行分类、汇总,以方便消费者辨识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

    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常见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的语言。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最高技术等用语。

    二是广告中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1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

    三是广告中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或者声称该产品被某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医生等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内容。

    四是广告中含有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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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广告中有患者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声称使用该产品后,病症减轻或痊愈等内容。

    六是保健食品广告中,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例如可以治疗糖尿病、肿瘤等内容。

    辨别保健食品真伪的最直观的办法,就是认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法律规定,保健食品必须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将批准文号及保健食品标志印刷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左图为4种常见的保健食品标志及批准文号的标注方式。

    

    让老年人远离虚假药品广告陷阱

    开栏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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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开幕在即。您最关注食品和医药卫生领域哪些热点话题?您最希望今年“两会” 能够推动解决哪些关系百姓饮食用药安全的问题?今日起,本报开通《我为“两会”建言献策》栏目,为广大读者搭建和“两会”代表、委员沟通的桥梁,让广大读者的心声直通“两会”。

    定期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对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的强制措施……经过多年的整治,虚假药品广告泛滥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违法药品广告也在不断寻找新的寄生土壤,以免费讲座、免费体验等方式虚假宣传药品疗效的行为屡禁不止,并且这些活动以老年人为主要宣传对象。对此,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呼吁要对症下药,根治虚假药品广告顽疾,让老年人远离虚假药品广告陷阱。

    四川省天全县中医院医生李存刚:在我所居住的小县城内,有这样一类特殊的“客人”:他们租下破旧的电影院,支起摊子,摆出多功能按摩椅或者不知是真是假的药品,宣称自己的产品“可治多种疾病”,而且可以免费试用。一传十,十传百,老人们纷纷掏出钱包。其结果可想而知:关节痛依然,头痛头昏依然,失眠健忘依然。这时候,老人们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这些不法分子选择老年人作为“下手”对象,不仅掏空了他们的钱包,还让很多老人延误了病情。希望相关部门在治理这种违法行为的同时,还要想方设法加大宣传力度,让老年人明白一个道理:有病要去正规医院看病,不能轻信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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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电视台工作人员李品齐:对于老年人来说,擦亮眼睛学会辨别虚假药品广告尤为重要。虚假药品广告往往请名人、专家为其代言,夸大其词诱惑患者上当受骗;或者以某病在科学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为诱饵,诱惑老百姓上当。还有的会通过所谓治愈后的患者的“现身说法”来引人上钩。对于新闻媒体来说,一方面应加强自律,不去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另一方面也要在安全合理用药的科普宣传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詹积富:目前利用报纸等平面媒体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违法率已有较明显下降。对以健康讲座、咨询、免费送药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活动,应该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建议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多部门协作,精心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开展拒绝虚假药品广告活动,既增强媒体的自律意识,也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在目前监管体制下,必须强化综合治理力度,由政府牵头建立一个由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广电、宣传等部门参加的综合治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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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王春梅整理)

    

    网友期盼发布违法广告者受严惩

    铜陵公布违法药械广告引网友热议——

    本报安徽讯 近日,一则违法药械广告的监测通报,引发了网友的热议。网友在肯定该做法的同时,对治理违法广告表现出强烈的参与热情。

    安徽省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当地政府网站中的市民论坛栏目,公布了该局近期监测到的11条药品、医疗器械2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并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正确认识和对待广告宣传,谨慎购买广告宣传的药械,勿受非法广告诱导”的警示语。同时,该局还介绍了对违法药械广告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发现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等一系列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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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条信息通过网络公布后,立即在广大网友中引起热议,不少网友纷纷支持该局这种做法。网友“安文”立即回复:“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务实,搞得不错!再次顶下”;网友“金铜铃”回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帖子太好了,顶!!!希望能坚持下去。希望有关民生监管的其他部门也能这样做”;网友“曾为水”和“b86873564”也纷纷支持:“这个帖子一定要顶!”、“好,非常好”。

    一些理性的网友还在论坛上分析了当前某些地市广播电视媒体违法药械广告泛滥的原因。网友“b86873564”一针见血地指出:“某此电视台为追求利益,什么广告都播”。网友“四喜铜娃”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更有网友对违法药械广告充斥荧屏的根由提出质疑。网友“wod”提出,“既然是违法的,为什么一些部门就不管呢?”。网友“三戒九思”呼吁,“药监已经就虚假广告的事情作出认定,按惯例其他部门也该动手了,这个要求不高吧?”。网友“天井湖里一根针”对下一步查处表示期盼:“我们看到通报了,以后会如何处理呢?我们广大市民想看到对违法广告发布者的处理结果。”网友“安文”表示,“要是相关部门能追究违法广告发布媒体的责任,那就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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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违法广告的责任追究,个别网友表现出强烈兴趣。“安文”问:“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会被追究责任吗?”针对网友们的质疑,铜陵市局援引了我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回复,指出广告发布者要承担连带责任或民事责任。

    网络公布违法药械广告,意在警示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谨慎对待药品广告。但没想到的是,这一举措却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切关注和浓厚兴趣,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网友的热烈反应说明当前广大群众对非法药械广告深恶痛绝,这也增强了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大广告整治的信心和决心。

    据了解,该局将定期曝光违法广告,加强对广告品种和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及相关部门的协调移送力度,让荧屏更干净、百姓更放心。

    (巩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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