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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发展影响三级医院评审

     本报讯 卫生部在近日印发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中指出,“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作为对三级综合医院实地评审标准之一,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标准》要求,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和药学部门设置以及人员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与完善医院药事管理组织。三级综合医院应配备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用药咨询服务,促进合理用药。

    医师、药师、护士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要求,合理使用药品,并有监督机制;医师、药师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并有相应监督考评机制;有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观察用药过程,监测用药效果,按照规定报告药物不良反应。

    《标准》还要求,科主任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定期通报医院药物安全性与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的结果。(卫文),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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