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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91565
药品行政监管与市场公平竞争的冲突与平衡(2)
http://www.100md.com 2011年5月1日
     身利益的可持续发展,因而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开始注重维护社会整体的利益。公平竞争权的内容是经营者的竞争利益。竞争利益是指参与市场的经营者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可以通过提供商品、服务及有利之交易条件供交易相对人选择,争取交易机会、以获得发展自己业务的一种制度性利益。在我国,公平竞争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权和反垄断权。

    (二)药品行政监管的积极意义

    药品监管是全过程的监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市场准入是前置性的市场监管,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政府部门通过批准和注册,对企业或投资者进入某个经营领域或者从事某种市场活动进行限制或禁止,我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能有效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为保证药品在研发、生产、流通过程中的质量,世界各国都对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管,如实行药品注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国家药品注册管理部门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作出是否同意进行药物临床研究、药品生产、药品进口决定的审批,是药品质量管理的源头。药品监管机构采用主动执法的方式,在事前和事后行使立法权和执法权,主动制定和实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的生产行为,对企业严格监督管理,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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